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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6-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检验台和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2.检验工不行用手触摸毛刺口,应先去毛刺,再检验。

  3.在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机时,应遵守电钻、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应先经审批,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在使用平板时应检查平板是否垫稳,以防千斤顶倾倒时压伤手脚。被检验的工件应支撑牢固。

  5.一般不得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工作,若为动态检验,则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转动部位附近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扎好衣服、袖口或设置屏护网罩。

  6.检查工作所用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必须由电工接通电路,严禁检验工自己接临时电源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7.检查工具、成品、废品,应分别在固定位置存放整齐、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