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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2011-08-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检修用航吊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人进行操作。

    二、航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航吊的机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严格执行航吊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谨慎操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航吊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每次使用航吊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航吊的制动、吊钩、钢丝绳、安全系统,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使用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五、起重升、降或移动重物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发出信号,确认可以操作时才允许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发出信号。

    六、起重升、降、移动重物时必须平稳起步、严禁猛烈冲击。

    七、航吊工作:

    1、禁止超负荷吊运重物和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2、禁止吊、拔、拆卸未经松动的埋置物体。

    3、禁止斜吊物体。

    4、禁止航吊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运动。

    5、禁止利用倒车达到制动目的。

    6、禁止利用安全限位装置作为航吊的停车手段。

    7、禁止吊运捆绑不可靠的物体。禁止用钢丝绳以外的绳索捆绑重物,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吊运的物体严禁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八、航吊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航吊停放在规定位置,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后切断航吊全机电源。

   停止工作后的航吊吊钩上不得挂有任何重物或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