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车工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业培训和考试不得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处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查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O”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慢。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托向无人处降落。
17、漏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由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钓钩,小车升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
上一篇:公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