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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天车工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业培训和考试不得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处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查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O”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慢。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托向无人处降落。

  17、漏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由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钓钩,小车升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