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滑车的使用和管理:
1.滑轮槽,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8.7;
3.钢丝绳与滑轮的偏角不得超过15度;
4.额定起重量在10T以下的滑轮,其钢丝绳运动速度不得超过0.5M/S
5.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操作者不得进行作业: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明,如吊拔埋物及斜拉、斜吊时;
2)滑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吊钩(或链环)螺母的防松装置损坏、滑轮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等;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或被吊物品的情况等;
4)工作场地空间有障碍物或起吊过程中碰挂被吊物品;
5)导向滑轮的导向角度范围内有人作业或停留;
6)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在无问题后注满润滑脂方可使用;
7)滑车使用不当,如图:
二、报废:
1.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磨损后,危险截面的实际高度小于基本尺寸的95%;
3)吊钩开口度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4)扭曲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顶部产生塑性变形
2.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轮槽径向磨损量达到钢丝直径的25%;
3)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4)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5)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滚动轴承出现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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