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及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各级机务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同时,也使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规范的操作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单位的筑养路机械及设备的操作使用。其它有关单位的机械设备可参照使用。
3.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5. 新机(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7.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9.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指挥调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10.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11.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2.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3.配合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4.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5.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16.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7.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检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8.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1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1.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好。
3.安全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4.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5.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6.油温、水温是否已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2)工作中的观察制度
1.指示仪表、指示灯有无异常。
2.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有无异常。
3.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4.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工作技术要求。
3)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按照保修规范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次日或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20.操作人员应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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