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2-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劳动部门培训,发证操作行车者属于违章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导,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提出警示。

  5、操作控制器手柄大小车换向时,必须停稳后换向,不准大小车正常运行过程中快速突然换向。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防止限位器因操作不当而损坏。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告知周边人。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严禁吊运过程中使物件突然翻动,以免造成行车的损坏。

  10、行车运行中,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电源关掉,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现场。

  12、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切断电源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