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2、动火部门认真填写《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报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3、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监护人,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必要时采取气体置换等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保证无残留火种,由动火人、监火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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