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机前的检查
1.1 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 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
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吊钩上。
3 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
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3.11 两部行车同事起吊一物件时,各部行车的负荷量不准超过80%,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12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13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指定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13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5 不准在行车运行期间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6 吊液状物时,应慢速运行,高度不超过一米五,有专人指挥,下降速度要缓稳。
3.17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18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⑵超过定额负荷量不吊;
⑶物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⑷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⑸歪拉斜拽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⑺具有易燃、易爆性的物品不吊;
⑻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吊;
⑽金属液过满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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