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柴油发电机组的配送电源线路应由电工装接,电工需取得安监局考核合格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与外部交流供电线路联接的,应设互锁装置,严禁并列使用,并应遵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用电规定。
2、机房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并配备灭火器材。
3、柴油机发电机在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柴油,机油是否加足,冷却水是否加满,风扇皮带是否过松,电瓶电源是否充足,线夹是否夹紧,水温表、机油表、电压及电流表是否完好,确认正常后,才准起动,并严禁带负荷起动。
4、柴油机动转正常后,才准许开启离合器,驱动发电机发电,待配电盘上的电压,电流表工作正常后,才能推启送电闸刀开关,向外送电。
5、柴油机补加冷却水时,应先观察水温表,若水温过高,要防止烫伤。
5、在运转中如遇声音不正常,应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碍。
6、如遇“飞车”立即切断油路和用毛巾等物堵空气滤清器进气口的措施。
7、柴油储存:
(1)应设置单独的柴油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
(2)油品储存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3)杜绝储油容器溢油。对在装卸油品操作中发生的跑、冒、滴、漏、溢油,应及时清除处理。
(4)严禁将油污、油泥、废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应收集放于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
(5)油罐、库房、泵房、发油间以及油品调和车间等建筑物附近,要清除一切易燃物,如树叶、干草和杂物等。
(6)用过的沾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等物,应置于工作间外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清除。
(7)不准携带过火柴、打火机或其他火种进入油库和油品储存区、油品收发作业区。严格控制油品储存区域及其附近的火源流动和明火作业。
(8)油库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9)油库及一切作业场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
(10)油库上空,严禁高压电线跨越。储油区和桶装轻质油库房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11)油品在接卸作业中,要避免接卸鹤管在插入和拔出槽车口或油轮舱口时碰撞。凡是有油气存在的地方,都不能碰击铁质金属。
(12)库房内要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时换装,应保持空气流动。
(13)室外储油罐应有喷淋装置和防漏槽。
(14)油品储存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适合灭油火的灭火剂和灭火砂箱。
8、严禁向厂外用户或居民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