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酸洗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工作服和长统胶鞋。
2、酸洗槽应有独立的抽风设备。在配制酸液和酸洗过程中均应开动风机。酸洗槽周围应加遮栏。
3、运送酸液或向槽内注入酸液时,应用专厨的抬具和夹具。在槽沿高出地面的酸洗槽工作时,不准站在槽沿上。
4、配制酸液时,应先向槽内注水,再将酸液缓慢注入槽内。配制混合酸,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向槽内注入盐酸,再加硝酸,最后加硫酸。配制过程严禁颠倒。
5、所需酸洗的工件的温度应符合规定。
6、工件入槽应尽量缓慢进入液面。严禁将碱性物质带入酸槽内。人体沾上酸液应立即冲洗,工作场地应备有必要的药品。
7、酸洗后的工件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按工艺规定中和工件表面酸性。
8、经常检查工夹具,起重设备和通风管道受腐蚀情况。大型工件及板料酸洗时,行车(或单轨吊车)及其它专用起吊机械的电机应采用密闭形式,其钢丝绳和吊具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在槽面上空工作应对槽面加盖。
9、酸的保存、储藏应遵守有关规定。废酸液应集中回收或统一处理。用管子引流酸液或废液时,不准用口吸。
10、需取得安监局考核合格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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