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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危害辨识

2008-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噪声

    噪声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

    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由固体振动、金属摩擦、构件碰撞、不平衡旋转零件撞击等产生。如冲击力作功机械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又称气流噪声,是因气体流动时的压力、速度波动产生的。如喷气式飞机、风机叶片旋转、管道噪声等)、电磁噪声(因电磁作用引起振动产生。如变压器、励磁机噪声等)。

    国家标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各类作业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及接触噪声时间作了规定。部颁标准LD80-95《噪声作业分级》依据作业环境的等效连续A声级、接触噪声时间将噪声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分析噪声危害因素时,先列出生产中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的数据,确定噪声危害产生的原因、设备、影响范围。

    (二) 振动

    振动危害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时可导致工效降低、辨别能力和短时间记忆力减低、视力恶化和视野改变,对血压升高、脊椎病变、发性生殖功能有一定影响;致害的程度与接振强度、频率和暴露时间密切相关。由于全身振动的卫生标准尚未制定,目前可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31标准。该标准制定了垂直向、水平向和全身振动加速度(级)的三个界限值,即人体承受极限、疲劳-减效界限和低水平舒适界限,应用时可参看该标准的有关图表。局部振动可导致外周循环机能障碍,表现为振动性白指;还能引起中枢神经、外周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分析振动危害因素时,先找出产生振动的设备,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数据或模拟实验测试数据,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振动性质、影响范围和主要振动危害。国家标准GB1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不得超过5米/秒<sup>2</sup>,超过规定时按标附表规定缩短接振时间。

    (三) 辐射(电离、非电离辐射)

    人体处于交变电磁场中或受到微波、紫外线、α、β、γ、X射线的照射,达到一定剂量就会产生辐射危害。根据辐射能量不同及对原子或分子的作用情况(电离与否)分为电离辐射(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α粒子、β粒子、γ射线、X射线和中子)和非电离辐射(不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射频电磁波(含微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含激光)等两大类。

    辐射主要用于加工(金属热处理、高频介质加热、工件加工等)化学反应工艺(辐射聚合、辐射交联、辐射接枝等)、测量与控制(无线电探测、无损探伤、同位素示踪等)、制作产品(永久性发光材料等)、医疗(诊断、冶疗等)和科研。

    (1) 辐射的致害作用

    1) 射频辐射

    交变电磁场以一定速度在空间传播的过程就是电磁辐射,频率介于100kHz与300kMHz、相应波长为3000m至1mm的电磁波称作射频电磁波。此种辐射危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为致热效应,使人机体内的电介质分子极化、随射频电磁场的交替变化、振荡发热,体温明显上升;二是非致热效应,能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的机能障碍。表现为神经衰弱、心电图及脑电图异常、头痛、头晕、兴奋、失眠、嗜睡、心悸、记忆力减退等;超高频可使胃的机能紊乱。

    微波(频率300MHz至300kMHz、对应波长1m至1mm的电磁波,主要应用在雷达、通信、电视、不良导体加热、医疗、核物理、科研等方面)还能造成视觉及嗅觉机能低下,长时间、高强度辐射可引起眼球晶体混浊、白内障,对生殖机能、内分泌机能、免疫功能等都产生一定影响。

    作业场所的射频辐射强度随着离辐射源的距离增大而迅速递减,其中微波有很强的方向性。

    2) 紫外线

     生产中冶炼炉、电焊、气焊、探照灯、水银灯等物体达到12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可出现紫外线;短波紫外线可使眼睛和皮肤受到伤害,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溃疡(即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皮肤红斑反应,长期接触可引起皮肤癌;与沥青等某些化学物质同时作用于皮肤,可导致严重的光感性皮炎。

    3) 红外线

     生产环境中所有炽热物体及强光源都辐射红外线;大量吸收红外线可致热损伤,破坏角膜表皮细胞、产生红外线白内障、视网膜脉络膜灼伤。

    4) 激光

     主要应用于加工、医疗、通信、测量、科研等方面;由于激光的热效应、光化效应、压强效应和电磁效应可引起角膜损伤、视网膜灼伤、虹膜炎和白内障,大功率的激光可灼伤皮肤或经皮肤使深部器官损伤

    5)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对人的效应分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随机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是对人的远期效应。这种损害是没有阈值的,其发生概率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其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致癌效应是对人最主要的远期效应。由辐射诱发的癌症有白血病、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胃癌、皮肤癌、骨癌和恶性淋巴瘤等,遗传效应是另一种随机效应。主要是诱发后代的畸形、智力障碍、恶性肿瘤和白血病。非随机效应是指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水平(阈值)时,其损害发生概率急剧增至100%;受照射的剂量超过阈值时,损害的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能造成三种类型的放射伤害:第一种为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伤害(主要表现为虚弱、倦怠、嗜睡、震颤、痉挛,甚至可在数天内死亡)、第二种是胃肠性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虚弱和虚脱,症状消失后可以出现急性昏迷,通常两周内死亡)、第三种是造血系统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但很快好转,约2—3周无病症之后,出现脱发,经常性流鼻血,再出现腹泻,造成极度憔悴,通常在2—6周后死亡)。

    电离辐射在较高剂量作用下能造成出血、贫血和白血球减少、胃肠道溃疡、皮肤坏死或溃疡。在容许剂量下长期或反复照射时,能使人体细胞改变机能,白血球过多,眼球晶体混浊,皮肤干燥、脱发,内分泌失调等。

    应当指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器官对电离辐射作用存在差异。100伦琴以上的照射表现得更明显,有人发生轻度放射病时,有人尚无反应,有的则构成中度损伤。有的器官如眼睛、肝、脾、淋巴细胞、骨髓等,在皮肤尚无伤害情况下,也可使它们造成严重伤害。

    (2) 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依据频率范围对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规定;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和GB1047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依据脉冲波或连续波、暴露时间对微波、超高频的日剂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规定;GB104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依据波长将激光(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照射时间和最大容许照射量做了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离辐射个人剂量限值做了规定。

    (3) 辐射有害因素分析

    一切能产生电磁辐射(含激光、红外线、紫外线)、放射线的物质或装置都是辐射危害因素的根源。当屏蔽、控制装置故障(或缺少)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使人体受到非正常、超限值照射,是各类辐射发生危害后果的条件。

    分析辐射危害因素时,应先找出生产中产生辐射的设备和物质,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数据,分析辐射的特性、传播途径、危害区域范围、有无误入危害区的可有性,从而确定需要控制的主要辐射危害。

    (四) 高温、低温

    分析高温、低温危害因素时,一般参照类比作业场所的测试数据,进行类比分析。

    (1) 高温危害

    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以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30℃时只有一般情况下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危害程度与气温、气湿、气流、辐射热和个体热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适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sup>2</sup>·min或3卡/cm<sup>2</sup>的高温强辐射热和露天作业)。

    (2) 低温危害

    低温作业人员受环境低温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如手皮肤温度降到15.5℃时操作功能开始受影响,降到10℃-12℃时触觉明显减弱,降到4℃—5℃时几乎完全失去触觉的鉴别能力和知觉;手部温度降到8℃,即使(涉及触觉敏感性的)粗糙作业也会感到困难;冷暴露,即使未致体温过低,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低温环境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造成死亡。低温的危害程度与环境温度、活动强度、健康状况、饮食和防寒装备有关。国家标准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依据温度范围、作业时间率将5℃以下的低温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五) 采光、照明

     作业场所采光、照明不良,易造成标识不清、人员的跌、绊和误操作率增加的现象,因而在危害辨识时应对作业环境的采光、照明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采光、照明卫生标准要求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