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在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选矿车问和机修车间存在大量的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的几率比较大。其危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链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有毁坏设备、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等。起重伤害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超载;牵引链或产品未达到规定质量要求;无证操作起重设备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开关失灵,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致使运行失控;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视觉障碍,不能及时停车;被运物件体积过大;突然停电;起重设备故障等。
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压力容器爆炸、高温、腐蚀、雷击、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
辐射
一般非煤矿山开采,即使不是生产铀等放射性矿石的矿山,都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如氡。氡的产生是226镭原子衰变的结果,这种衰变是自然发生的,人们无法控制这种衰变,因而氡的产生是连续的,氡从岩石里跑到空气中的过程也是连续的。氡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吸人的氡经上呼吸道进入肺部,并通过渗透作用至肺泡壁溶于血液循环系统分布到全身,并积聚在含脂肪较多的器官或组织中,按其本身固有的规律进行衰变,损害肺部和上呼吸道,加速某些慢性疾病的发展,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火灾
火灾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虽然存在有事故征兆,但由于监测、预测手段不完善,以及人1门对火灾发生规律掌握不够等原因,火灾往往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尤其是特大火灾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对火灾事故的预防。
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因为构成燃烧条件的三要素(着火源、可燃物、助燃物)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例如,着火源有明火、化学反应热、物质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或摩擦、电气火花、静电放电、雷电等多种;可燃物有各种可燃气体、可燃固体、可燃液体。非煤矿山火灾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和生产用火不慎。通过对大量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表明,有不少事故是由于操作者缺少有关的科学知识,在火灾险隋面前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
(2)设备不良。如设计错误且不符合防火或防爆的要求,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不当等。
(3)物料的原因。例如,可燃物质的自燃,各种危险物品的相互作用,机械摩擦及撞击生热,在运输装卸时受剧烈振动等。
(4)环境的原因。如潮湿、高温、通风不良、雷击、静电、地震等自然因素。
(5)管理的原因。
(6)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选用不当等因素。
粉尘和噪声
非煤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铲装、放矿、运输和破碎等)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尾矿库也存在一定的粉尘。粉尘危害性大小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物质组成及粉尘浓度有关,一般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有害物质的增加而增大。不’同粒径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对人的危害最大。人员长期吸人粉尘后,使肺组织发生病理学改变,因此丧失正常的通气和换气功能,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噪声就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不仅对人体的听力、心理、生理产生影响,还可引起职业性耳聋,而且对生产活动也产生不利影响。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人的心情易烦躁,容易疲劳,反应迟钝,工作效率低,可诱发事故。噪声产生于物体的振动,振动是生产中常见的危险因素,它与噪声相结合作用于人体。振动可直接作用于人体,也可通过地板或其他物体作用于人体,按其作用部位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产生振动多见于使用风动工具、电动工具及其他有较强机械摩擦作用的地方。
在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噪声与振动主要来源于气动凿岩工具的空气动力噪声,各设备在运转中的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和场所主要有:空压机和空压机泵房;通风机和通风机房;水泵和水泵房;绞车和绞车房;爆破作业场所;破碎设备和破碎作业场所;凿岩设备和凿岩工作面;运输设备和设备通过的巷道;装岩机和装岩作业场所;机修设备(如锻钎机)及机修车间等。
水灾
(1)造成水害的原因。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储存的“人工水体”的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产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爆破时揭露水体;钻孔时揭露水体;地压活动揭露水体;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采掘过程中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探水措施或没有及时探水;发现突水征兆后没有及时采取防水措施;发现突水征兆采取了不合适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体内外连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时,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及破坏形式。矿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水灾事故,这些事故包括:
①采掘工作面突水;
②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由于各种通道使采空区与储水体连通,使大量的水体直接进入采空区,从而形成采空区、巷道甚至矿井被淹;
③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井下。通过裂隙、溶洞、废弃巷道、透水层、地表露头与采空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连通,使大量的水体直接进入采空区再进人人员作业场所,或直接进入作业场所。
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同时机械伤害也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运输机械,掘进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破碎设备,通风、排水设备,选矿设备,其他转动及传动设备。
坠落和提升运输
坠落危害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非煤矿山生产中可能产生坠落 伤害事故的主要场所或区域有:竖井、斜井、天井、溜井、采场及各类操作平台。
提升运输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煤矿山主要有竖井提升、斜井I提升和水平运输(机车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提升运输事故主要表现为:
(1)竖井提升:断绳、过卷、蹲罐毁物伤人;突然卡罐或急剧停机,挤罐或信号工、卷扬工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坠落。
(2)斜井提升:跑车、掉道毁物伤人;斜井落石伤人。其中跑车事故是斜井提升运输危害最大的事故,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2种:
①矿车运行状态不良。
a.钢丝绳断裂。钢丝绳承载时强度不够或负荷超限时都可能产生钢丝绳断裂。
b.摘挂钩失误。未挂钩下放或过早摘钩,都会造成跑车事故。
c.制动装置失灵。制动装置主要包括工作闸或制动闸,如果失效就会造成制动装置失灵。
d.绞车工操作失误。司机精神不集中,未带电“放飞车”。
e.挂车违章。超挂车辆、车辆超装或车辆脱离连接。
②防跑车装置。
a.设计原因。主要指设计的防跑车装置不符合实际,不能起到防跑车作用。
b.安装缺陷。不安装或安装不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c.工作状态不良。工作状态异常或出现故障,起不到防跑车的作用。
(3)水平运输。
①机车运输:常见的事故有机车撞车,机车撞、压行人,机车掉道等。其中机车撞压行人是危害最大的事故。产生机车运行撞压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a.行人方面。行人行走地点不当,如行人在轨道间、轨道上、巷道窄侧行走,就可能被机车撞伤;行人安全意识差或精神不集中,行人不及时躲避、与机车抢道或扒跳车,都可能会造成事故;周围环境的影响,如无人行道、无躲避硐室、设备材料堆积、巷道受压变形、照度不够、噪声大等。
b.机车运行方面。操作原因,如超速运行、违章操作、判断失误、操作失控等;制动装置失效等。
c.其他因素。如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操作员无证驾驶或精神不集中、行车视线不良等。
②胶带运输:主要表现为绞人伤害,胶带运输机产生绞人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a.人的因素:胶带机运转过程中清理物料、加油或处理故障;疲劳失误、绊滑跌倒、衣袖未扎;违章跨越、违章乘坐;操作人员精神不集中。
b.物的因素:防护装置失效;设计不满足要求;信号装置失效或未开启等。
电气设备或设施
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大量使用电气设备,存在电气事故危害。充油型互感器、电力电容器长时间过负荷运行,会产生大量热量,导致内部绝缘损坏,如果保护监测装置失效,将会造成火灾、爆炸;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
(1)电气火灾产生原因。
①由于电气线路或设备设计不合理、安装存在缺陷或运行时短路、过载、接触不良、铁心短路、散热不良、漏电等导致过热。
②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形成引燃源。
③电火花和电弧,包括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故障时产生的事故电火花、雷电放电产生的电弧、静电火花等。
(2)电击危害。
①分布。配电室、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拖动设备、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或与带电体连通的金属导体等,都存在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
②伤害方式和途径。
a.伤害方式。触电伤害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当电流流过人体时,人体受到局部电能作用,使人体内细胞的正常工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产生生物学效应、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会引起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呼吸困难、血压异常、昏迷、心律不齐等,严重时会引起窒息、心室颤动而导致死亡。
b.伤害途径。人体触及带电体;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如漏电)时意外带电的金属导体(如设备外壳);人体进入地面带电区域时,两脚之间承受到跨步电压。
③产生电击的原因。
a.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
b.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连接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c.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d.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3)可能造成触电的场所。
①分布。配电室、配电线路等。
②伤害方式和途径。
a.伤害方式。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b.伤害途径。
直接烧伤: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产生电弧时,电流流过人体形成烧伤。直接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
间接烧伤:当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时,对人体产生烧伤,包括融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
电流灼伤: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为热能造成的伤害。
③产生触电的原因: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线路短路、开启式熔断器熔断时,炽热的金属微粒飞溅;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
地压
地压灾害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空区、采场和巷道受岩石压力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害。
(1)引起地压灾害的原因:采矿方法不合理;穿越地压活动区域;穿越地质构造区域;矿柱被破坏;采场矿柱设计不合理或未保护完好;在应该进行支护的井巷没有支护或支护设计不合理;遇到新的地质构造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采场或巷道施工工艺不合理;采场或巷道施工时违章作业;遇到新的岩石而没有按岩性进行施工;爆破参数设计不合理;爆破工序不合理;爆破施工时违章作业;地下水作用、岩石风化等其他地压活动的影响或破坏。
(2)地压灾害危害。地压灾害通常表现为采场顶板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垮落或陷落,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或底板鼓胀等,竖井井壁破裂、井筒涌砂、岩帮片落,地表沉陷等。
①采场顶板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顶,其主要危害有:破坏采场和周围的巷道;造成采场内人员的伤亡;破坏采场内的设备和设施;破坏矿井的正常通风;造成生产秩序的紊乱;其他危害。如排水管道经过采场,可能造成排水系统破坏,引起水害,继而破坏矿井的供电系统等。
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危害。岩体的地压活动造成巷道的片帮和冒顶,其危害主要有:巷道内人员的伤亡;破坏巷道内的设备、设施;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破坏巷道等。
中毒、窒息
(1)中毒、窒息原因分析。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工艺的特点,引起中毒窒息的原因主要为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和其他有毒烟尘。其他有毒烟尘,如:矿体氧化形成的硫化物与空气的混合物,开采过程中遇到的溶洞、采空区,巷道中存在的有毒气体,火灾后产生的有毒烟气等。
爆破后形成的炮烟是造成人员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炮烟中毒的主要原因是通风不畅和违章作业。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原因包括:
①违章作业。如放炮后通风时问不足就进人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按要求撤离到不会发生炮烟中毒的巷道等;
②通风设计不合理,使炮烟长时间在作业区域滞留,独头巷道掘进时没有设置局部通风,没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炮烟,设计的通风时间过短等;
③由于警戒标志不合理或没有标志,人员意外进入通风不畅、长期不通风的盲巷、采空区、硐室等;
④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窒息性气体、有毒气体、粉尘的地质构造,大量窒息性气体、有毒气体、粉尘突然涌出到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人员作业场所,人员没有防护措施;
⑤出现意外情况。如意外的风流短路,人员意外进入炮烟污染区并长时间停留,意外的停风等。
(2)中毒、窒息场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的主要场所包括:爆破作业面,炮烟流经的巷道,炮烟积聚的采空区,炮烟进入的硐室,盲巷、盲井,通风不良的巷道,采空区,使用有毒或腐蚀性药剂的选矿车间等。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药在爆破瞬间放出的能量对周围介质作功,以破碎矿岩,达到掘进和采矿的目的。
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须使用大量的炸药。炸药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运输的途中,装药和起爆的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爆炸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拒爆、早爆、迟爆等。
(1)爆破作业中的几种意外事故。
①拒爆。②早爆。③自爆。④迟爆。
(2)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
①爆破地震效应。炸药在岩土体中爆炸后,在距爆源的一定范围内,岩土体中产生弹性震动波,即爆破地震;硐室爆破时,因一次装药量较大,爆破地震也比较强烈,对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会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冒顶片帮事故。
②爆破飞石。飞石是爆破时从岩体表面射出且飞越很远的个别碎块。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是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之一。
③爆破冲击波。爆破时,部分爆炸气体产物随崩落的岩土冲出,在空气中形成冲击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
④爆破有毒气体。爆破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没有及时稀释和排出,过早进入工作面将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导致人员中毒死亡。
(3)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爆破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爆破器材质量不良,点火迟缓,拖延点炮时间;非爆破专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使用爆破性能不明的材料;炸药库管理不严等。
(4)易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破事故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炸药库,运送炸药的巷道,运送矿岩的巷道,爆破作业的工作面,爆破作业的采场,爆破后的工作面,爆破后的采场,爆破器材加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