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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系统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2008-04-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危险与有害因素的辨识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根据被评价的对象,识别和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确定危险与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事故就是系统中的人流、物质与能量流和信息流内部以及与其环境在进行交换过程中的不协同作用导致的。因此,对系统中人流、物质与能量流和信息流中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煤矿系统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的特点

  1)煤矿系统是复杂系统,包括人流、物质与能量流和信息流的系统工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信息的不及时识别和不正确传递,以及三者之间的不适性匹配通常是导致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

  2)煤矿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多而复杂。面临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相互之间的影响很大,增大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的难度。

  3)各工种的离散性较大、协调性较差。

  4)作业环境差。在进行危险辨识时,只能定性地说明作业环境危险与有害因素。

  5)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6)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复杂多样性、动态性和隐蔽性。

  鉴于上述特点,通过现场调查、信息对比、测量(噪声、瓦斯浓度、粉尘浓度等)、作业过程的危险性分析等方法,辨识存在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2煤矿系统常见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标准对照法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1992的要求,结合煤矿系统的基本特点,对煤矿系统常见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进行比较全面的辨识。

  (—)的要求,结合煤矿系统的基本特点,对煤矿系统常见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进行比较全面的辨识。

  2.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 强度不够。提升运输机①械的钢丝绳、采煤机牵引链、采场与巷道的支护设备、采场煤壁及顶板、密闭、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的管道、各种保安煤(岩)柱等。 刚度不够。采场与巷②道的支护系统、各种保安煤(岩)柱等。 ③稳定性差、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如:煤壁片帮、松软岩层的井巷背板不严、堆积物过高、轨道不平、轨道拐弯过急、矿车等容器装载物过多、各种保安煤(岩)柱等。 ④密封不良。注氮设备、瓦斯抽放系统、高压煤层注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⑤应力集中。如:支护强度和刚度不够的井巷处于集中应力区、承压容器和承受拉应力的链结构的焊接造成的集中应力等,在正常设计压力和拉力下,产生的集中应力超过材料强度产生破坏。 ⑥外形缺陷,如防爆设备的防爆面破坏,自制支护设备等构件的表面存在尖角利棱、各种保安煤(岩)柱表面不平整等。 ⑦外露运动件。如:各种运输机、采掘机械等。 ⑧操纵器、制动器缺陷。如液压支柱的注液枪、液压支架的注液阀等;人车、电机车、提升机、运输机、泥浆搅拌器等。 ⑨控制器缺陷。如采掘机械、运输机、提升机、电机车、放炮器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装置、风门的联锁装置、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各种电气设备等⑩容量不足,如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井底水仓的容量和变压器的容量等。 设备设施的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 ①无防护。如:溜煤眼、暗斜井安全出口的梯子间、固定运转设备、水体无保安煤岩)柱、带式输送机无行人过桥等。 ②防护装置设施缺陷。包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灵等。如:提升机保护不全或保护装置失效运输机等运转机械的转动部位无防护或失效,风门和调节风门破坏等。 ③防护不当。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当。如:井口以及井底、暗井和溜煤眼等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搅拌泥浆池周围无防护栏或防护栏高度和材料强度不够等。 ④支撑不当。包括采场和井巷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 ⑤防护距离不够。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如:机车间的距离、两条轨道之间的距离、矿车与井巷壁之间的距离、局部通风机与回风口的距离等。 ⑥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如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过负荷、短路、带电操作和维修等。

  4)噪声。包括: ①机械性噪声,如机车和矿车运行、运输机运行、凿岩机和煤电钻、岩石电钻进行钻眼作业、采掘机械作业、液压泵运转。 ②流体动力性噪声,如局部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行等。 ③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包括: ①机械性振动,如凿岩机、煤(岩)电钻、机车运行等。 ②流体动力性振动,如局部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行等。③其他振动危害。

  6)辐射。部分矿井的矿物含有辐射性。

  7)运动物危害。如放炮作业、斜井跑车、斜巷或溜煤眼中的坠落物、机车、车辆和运输机、电动机等的运动、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以及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在小型煤矿中应注意辨识。

  9)粉尘。煤尘和岩尘

  10)作业环境不良。地面和巷道湿滑、场地狭窄而杂乱、照明不良、底鼓、安全出口的间距或装备不符合要求;通风不良、排水不良、巷道过低和单调重复作业易引起作业人员疲劳、劳损或事故,以及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的状态。

  11)信号缺陷。提升机、运输机、机车、人车等的无信号、信号不清、显示不准等其他缺陷。

  12)标志缺陷。在巷道交叉口、重要硐室、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上等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或标志不
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

  13)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①易燃易爆性气体,如CH4、CO、H2等。 ②易燃易爆性液体,如井下机械用油等。 ③易燃易爆性固体,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产品。 ④易燃易爆性粉尘,如煤尘等。  ⑤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包括油类、机械润滑构件中的积碳、采空区中的浮煤、压碎的煤柱和通风构筑物周围的裂隙煤等。

  3)有毒物质。 ①有毒气体,如H2S、SO2、NO2、CO、CO2等。 ②有毒液体,如溶入了有毒物质的采空区积水等。 有毒性粉尘,如煤尘、岩尘等。③其他有毒物质。④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如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及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带伤病作业。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如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以及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4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误操作、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其他错误和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5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第3款的规定:“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一条巷道两种通风用途;炸药硐室和采区变电所没有专用回风道;盲巷没有采取规定的措施;串联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

  3煤矿系统的重大风险的控制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是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主要目的。

  3.1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1)闭环控制原则。风险控制应包括输入、输出、通过信息反馈并控制输入等闭环控制过程。煤矿系统的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等比较全面,但信息反馈和控制措施较弱。

  2)动态控制原则。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变化,随时可能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必须适时正确地进行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系统控制原则。煤矿系统可以分为企业管理系统、提升与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防排水系统、采煤系统、支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防治系统和矿山救护等子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采取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不同控制措施,使得三者相互协调,实现系统的总控制。

  4)多层次控制原则。多层次控制可以增加系统的可靠度,通常包括6个层次,以瓦斯防治系统为例简要说明如下: ①根本的预防性控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② 补充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和相应的组织保障系统。 ③防止事故扩大的预防性控制。建立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抑爆系统。 ④维护性能的控制。对建立起来的保障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测和维护。 ⑤经常性控制。维持各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各系统性能退化等。 ⑥紧急性控制。一旦前面5层控制失效,而采取紧急性控制措施,如应急救援行动等。

  其他系统的控制是否采用6个层次以及采用哪几个层次,应根据系统本身的特点和管理方式确定。

  3.2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和制度安排

  根据煤矿各子系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方案。制定有效的管理程序和切合实际的符合法律法规的采掘技术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3.3学习、培训与教育

  应建立适宜不同层次的员工的学习激励机制和学习方式,促使员工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生产技能;注意识别不同层次员工的培训需求、确立培训目标、选择培训方法、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最终达到企业内各层次的人员都能主动重视安全与健康工作。

  3.4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

  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是针对不同系统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行性都比较强的应急计划。并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使相关人员熟练应急预案的程序。

  3.5现场监察

  监察应分为监督和检查两部分。监督可分为主动的监测和被动的检查。主动监测有: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系统的安全预防措施所涉及的关键特性的检查;监控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对工作现场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现场工作条件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对环境和健康进行监控,以保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发现危险与有害因素的早期迹象。被动的检查包括:伤害及相关病例;事件(可能导致伤害、不健康和损失的情况);其它事件。

  3.6个体防护措施及职业病普查

  使用相应的工作程序和个体防护装备,避免和减少健康风险;对危险环境下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如尘肺病的早期迹象等。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有效、经济的方法,使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尽可能消除危险与有害因素。

  4结束语

  煤矿系统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是防止灾变的基础工作。但在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漏项,对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强的弱点。煤矿企业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处罚,轻学习等弱点。通过分析煤矿系统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的特点,提供了用标准对照法进行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的简单方法;提出了指导控制煤矿系统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