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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2008-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贮罐区(贮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

  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

  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

  (四)压力管道:

  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以上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高压燃气管道;

  3.工业管道:

  (五)锅炉:

  1.蒸汽锅炉:压力大于2.5mpa,蒸发量大于10t/h;

  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120度。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井工开采):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尾矿库:

  库容大于等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具体技术标准、参数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