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矿山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场所狭窄,光线不足,又有移动式电气设备和电缆,许多电气设备还是手工操作,因此,井下存在直接电击触电和间接电击触电的可能,从而存在以下电击危险和有害因素。
1、井下敷设的电缆不悬挂标志牌。在电缆、电气设备维修时,可能因为记忆不清误接、错接、误送电而引发的火灾和电击危害。
2、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或安装检漏装置。由于井下工作环境恶劣,人员接触设备和电缆外皮的机会很多,虽然采用了发电机中性点不接地型式,但当绝缘电阻值降到一定值时,人员接触正常不带电部分,亦有电流通过人体,对人身安全造成电击危害。
3、井下照明不设专用照明变压器,而从发电机中性点引出中性线获得220V电源,将造成以下危险源:①绝缘受损,将形成中性点经不定阻抗接地方式,严重时,可成为直接接地方式。②中性线如有电流(一般是希望利用相电压才引出中性线,三相很难绝对平衡)。对地将有电压。③中性线在某处断线,断开处后面不均匀时,则中性点偏移,出现过高相电压。
4、在设备和线路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的危害。
5、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绝缘监视、安全电压、等电位联结等),而引发的人员触电危害。
6、设置了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对其运行情况不进行定期检测,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失效(如:PE线连接失效。井下电气设备经常处于移动状态,电缆外皮极易磨损,加之设备本身工作中震动大,易造成PE线脱落,形同虚设。一旦基本工作绝缘遭破坏,触电事故就不可避免),而引发的人员触电危害。
7、不按操作程序带负荷(特别是感性负荷)切断灭弧失效(灭弧罩缺失)的闸刀开关,瞬间产生的电弧烧伤操作人员手和面部,严重者双眼失明。
8、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停、送电不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中不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看护,导致误合闸,造成电气维修人员电击触电危害。
9、专业电工、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造成的电击触电伤害。
10、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电击触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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