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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分类

2004-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危险源很多,存在的形式也较复杂,这在辨识上给我们增加了难度。如果把各种构成危险源的因素,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划分成类别,无疑会给我们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带来方便。

    安全科学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 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

    2. 第二类危险源

    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物的故障

    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

    (2) 人的失误

    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属于人的失误。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 环境因素

    人和物存在的环境,即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此外,还可从一些广义的角度对危险源进行分类,例如:

    ——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

    ——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和生理性、行为性、其他。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也可列出一份问题的提示单,例如:

    ——在平地上滑倒(跌倒);

    ——人员从高处坠落;

    ——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

    ——头上空间不足;

    ——与工具、材料等的手提/搬运有关的危险源;

    ——与装配、试车、操作、维护、改型、修理和拆卸有关的装置、机械的危险源;

    ——车辆危险源,包括场地运输和公路运输;

    ——火灾和爆炸;

    ——对员工的暴力行为;

    ——可吸入的物质;

    ——可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

    ——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可通过摄入(如通过口腔进入体内)造成伤害的物质;

    ——有害能量(如电、辐射、噪声、振动);

    ——由于经常性的重复动作而造成的与工作有关的上肢损伤;

    ——不适当的热环境,如过热;

    ——照明度;

    ——易滑、不平坦的场地或地面;

    ——不适当的楼梯护栏或手栏;

    ——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上面所列并不全面。组织必须根据其工作活动的性质和工作场所的特点编制危险源提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