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识是确认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厂的特征。因此,危害辨识有两个关键任务: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分析,必须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以按照导致事故的职业病的原因进行分类,或按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等。如根据(GB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可分为三类。
1.物理性危险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一切物理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物质等一切化学性危险因素。
3.生物性危险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等一切生物性危险因素。
在危害辨识的基础上可确定需要进一步评价的危险因素。危险评价的范围、复杂程度,同辨识的危险的数量和类型及需要了解的问题的深度成正比。
(一)常用的危害辨识方法
常用的危害辨识方法包括经验分析法、分析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以及应用危害评价方法等。
1.经验分析法
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方法。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作业条件的经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的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
2.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
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生物退化性、气味阈值、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等。初始危害辨识可通过简单比较材料性质来进行,如对火灾,只要辨识出易燃和可燃材料,就可将它们分类为各类火灾危害进行进一步的评价。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材料的危险性加剧,例如,水就其性质来说没有爆炸危险,然而,如果生产工艺的温度和压力超过了沸点,则存在蒸汽爆炸的危险。此外,分析生产条件也可使有些危险材料免于进一步分分和评价,例如,某材料的闪点高于400℃,而生产在室温和常压下进行,这就可以排除材料引发重大火灾的可能性。在危险辨识时既要考虑正常生产过程,也要考虑生产不正常的情况,既要考虑现时的情况,还要考虑过去和将来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生产中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预防工业灾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重大工业事故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或两者一起发生;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这些涉及各种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是不受控制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其根源是储存设施或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这清楚地说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有危险物质的数量有关。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工业设施(危险源)。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月弗利克斯巴勒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简称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于1976年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由于ACMH等机构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面极富成效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该法令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如果工厂内某一设施或相互关联的一群设施中聚集了超过临界的上述物质,则将这一设施或一群设施定义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需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个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设施现象的有害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能定为重大危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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