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的结构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强度,防护性能是否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是否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以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包装的构造和封闭形式是否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是否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是否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是否固定。
4、盛装液体的容器是否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是否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能否保证在温度55 ℃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包装封口是否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6、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是否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7、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是否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8、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是否紧密贴合,外包装是否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9、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是否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是否能穿透外包装;
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是否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是否有合适的垫圈;
d、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受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e、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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