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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

2005-11-02   来源:《化工安全与环境》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引言(1)

    针对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以及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存在不适宜的情况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办法。

    近几年来,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事故频发,危害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多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损失2亿多元;1997年齐鲁石化公司在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将大量氢氰酸、氢氟酸、丙烯腈、过硫酸钾、硝酸铝等剧毒品、易燃和强氧化品一起投入化工一厂丙烯腈车间一台500m3的常压污油罐中,各种化学品在罐内发生强烈的放热聚合反应,造成污油罐爆炸,罐内有毒气体和液体外泄,导致4人中毒,1人死亡。事实表是有,发生重大危险品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大量易燃、易爆或有害物质失控。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安全管理,国家先后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制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品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标准。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安全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大量积聚的地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中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2)

    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生产法》第96条中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地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条例》第10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它们意思相同,区别在于是否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也就是说,如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或处置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时,这个过程所在的单元(场所)或所用的设施即为重大危险源。因此判断是否重大危险源依据的是物质的危险性和临界量。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时就可能有重大危险。危险性是指物质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特性。因此在危险源识别时首先是物质必须具有危险 性,其次是数量上必须大于或等于临界量。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物质判断可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中对照查找,然后依据GB18218-2000中对危险物质规定的临界量进行判断,最后确定是否重大危险源。

    由于GB18218-2000标准中只列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及有毒物质4类常用的142种危险物质在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临界量,因此 在实际识别重大危险源时常遇到标以外其它危险性很大的物质,如石油化工企业常见的丁烷、甲基叔丁基醚(MTBE)、三乙基铝、已二醇、磺化酞菁钴等都没有确定的临界量,无法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别。另外,对于腐蚀性物质和硫酸、盐酸、硝酸、醋酸、氢氧化钠等以及铯137、钴60等危险性很大的放射性物质也没有确定的临界量,也无法进行重大危险性判断,在GB18218-2000中由于对于运输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表中未列出,使得重大危险源在运输时,缺乏标准,管理执行力度不够。同时,GB18218-2000中有的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制定偏低,如丙烯、汽油、乙酸等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t,贮存区为20t,使得石油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扩大,形成重大危险源偏多或整个厂或车间为一个重大危险源(现代工厂设计的装置、设施之间间距都非常小,同一工厂的连续生产装置之间不可能大于500m),使安全监管没有重点;有的重大危险源的量制定偏高,如氟化氢、硫化氢等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t,贮存区为5t,而氟化氢、硫化氢都属于毒性较高物质,在安全管理方面,即使有少量存在也应作为重点危险监管。因此,建议在临界量标准制定上,应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的大小和企业、行业的规模以及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形式的不同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临界量标准,并通过进一步调研,增加并确定一些常见物质的适合临界量,使其更加符合各类企业的实际,从而增强政府监督和企业管理的水平。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

    1重大危险源评价

    重大危险源识别出以后,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列出重大危险源的清单,必要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然后逐个进行危害和风险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和潜在危害性分析应包括:a)单元内有哪些有毒、活性、爆炸或易燃物质,数量多少;b)哪些故障或错误可产生非常情况并导致重大事故;c)重大事故对从业人员生活、工作的影响;d)预防事故的措施是什么;e)如何减少事故的影响等。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以上危害和风险分析时,应由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等各方面人员共同参与,使危害分析尽量全面,风险评估及时准确,防范措施有效。

    2重大危险源控制

    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情况实行分级控制,单元内物质危险越大、数量越多,其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越大,越应加强控制。一般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相应四个级别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度分为A、B、C三级。

    重大危险源最终是由人来管理和设备控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

    首先要提高操作重大危险源人员素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其设施的工艺流程,了解过程中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磆还要学习同类设施的操作经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及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

    其次是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维护和监测。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如反应器在、贮罐、泵、风机及仪表控制系统应实行特级维护,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修复或更换,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重大危险源还应有适当的安全控制系统,监测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速及化学品的混合比率等变化。当过程出现非正常条件时,监测控制设备能采取自动措施,如自动停机、报警、自动灭火等避免或减少危害,确保安全运转。

    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利用数据采集、计算机通信等高新技术,结合自动检测与传感技术,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对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监视可能使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理应制定一个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抑制突发事件,使其可能引起的危害不再扩大,减少紧急事件对人、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尽可能地排除。应急预案应包括:a)事故危险的性质和规模及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关系;b)制定与其它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c)在设备、设施内外的报警和信息传递程序;d)确定事故总指挥、相关管理部门和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等;e)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和组织;f)在紧急状态下现场的警戒和人员的撤离步骤。应急预案完成后,应报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备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人员定期进行演练,每次演练后,应该对应急计划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找出不足和缺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作为应急计划信息传递的一部分,企业管理部门应为居住或工作在重大危险源附近的人们提供信息,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给他们发出有关可能产生危险的警告。(
 
结束语(4)

    随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和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和设备的日益老化,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行的大量存在,使得导致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也增大。虽然我国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贮存和使用中建立了一些法规和标准,但在具体实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操作中也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一些个体私有企业,为了利益忽视安全,减少安全措施的投资,形成了我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中众多的事故隐患。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治理,企业领导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标准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最终将控制重大危害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张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