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
1 生产工艺
某焦化厂从焦炉来的荒煤气,经过初冷气循环水和制冷水冷却,再经鼓风机加压后进入AS工艺的洗涤工段。煤气依次进入H2S洗涤塔和洗氨塔,采用氨水脱硫和水洗氨相结合的方法,利用煤气自身所含的NH3,洗涤脱除煤气中的H2S、NH3、HCN。脱除了H2S、NH3后的煤气依次进入两台串联的洗苯塔,洗苯后的净煤气送至公司煤气管网。
2 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焦化煤气脱硫工艺采用的生产原料和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及其特征[1]见表1。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要生产场所及装置以煤气系统为主的爆炸气体环境和以焦油及苯系统为主的火灾环境(见表2)。
表1 易燃易爆物质特征
序号 |
名称 |
闪点 ℃ |
引燃温度 ℃ |
爆炸极限 ℃ |
火灾危险性 分类 |
1 |
焦油 |
100 |
580 |
|
丙 |
2 |
洗油 |
100 |
|
|
丙 |
3 |
重苯 |
<28 |
|
|
甲 |
4 |
轻苯 |
<28 |
|
|
甲 |
5 |
萘油 |
<28 |
|
|
甲 |
6 |
硫磺 |
|
235 |
|
乙 |
7 |
萘 |
80 |
540 |
0.9~5.9 |
甲 |
8 |
氰化氢 |
-17.8 |
538 |
5.6~41.0 |
甲 |
9 |
氨 |
|
630 |
15.0~28.0 |
丙 |
10 |
焦炉煤气 |
|
|
4.72~37.5 |
甲 |
表2 主要生产场所及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场所或装置 |
生产类别 |
危险区域 |
危险介质 |
洗涤工段 |
甲 |
2区 |
煤气 |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 |
乙 |
2区 |
煤气、硫磺 |
粗苯蒸馏工段 |
甲 |
1区、2区 |
煤气、苯 |
危险评价以及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评价(2)
1 评价方法
对火灾、爆炸事故易发性的评价,采用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85—924—01—01《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的研究》中有关“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分类分级评价技术研究”和“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研究”的评价方法[2]。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此外,现实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由生产物质的特定物质危险性和生产工艺的特定工艺过程危险性所决定的生产单元的固有危险性,还同各种人为管理因素及防灾灭灾措施的综合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危险源的现实危险性指标的综合算式为:
式中:
(B111)i——代表第i种物质危险性的评价值;
(B112)j——代表第j种工艺危险性的评价值;
Wij——代表第j项工艺与第i种物质危险性的相关系数;
B12——代表事故严重度评价值;
B21——代表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抵消因子;
B22——代表人员素质的抵消因子;
B23——代表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B11即为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易发性,它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和工艺事故易发性(B112)两方面及其藕合。
2 评价单元划分及选择
焦炉煤气脱硫净化装置有四个工段,分别是洗涤工段(A)、脱酸蒸氨工段(B)、氨分解硫回收工段(C)、粗苯蒸馏工段(D)。按其特点分为12个评价单元(详见表3)。
表3 评价单元划分
单元简称 |
单元组成 |
|
单元简称 |
单元组成 |
A1 |
污水罐,剩余氨水沉淀罐等 |
|
C1 |
硫切片机室及硫仓库等 |
A2 |
富液罐,汽提水沉淀罐,碱液罐等 |
|
C2 |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其他工艺设备等 |
A3 |
污水罐,油放空槽等 |
|
D1 |
萘油罐,轻苯油水分离器,换热器组等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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