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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材加工企业安全评价中的危险因素辨识

2007-09-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 木材加工生产中危险有害因索较多,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的风险比较高,用安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以某小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为研究对象。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导致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析,为提出相应的安 对策措施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木材加工 安全风险 辨识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木材加工业逐渐向大规模、复杂化方向发展,企业灾害事故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日益增大.因此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越来越被重视、 安全评价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 项目概况

  本建设项目主要进行木材加工,原料为俄罗斯针叶材(松木)、阔叶材(柞木、水曲柳、桦木)等原木为主,部分高档板用材考虑使用高档阔叶锯材(柚木、胡桃木等),由船运至港口,再用汽车运至厂区。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1)集成材生产工艺。锯板(原术以木工带锯机加工成一定厚度的板材)、干燥(木板经蒸汽干燥窑干燥,去除水分)、冲条(通过选材、定厚.进行木条冲条)、截断(根据需要将木条截断)、梳齿(将木条的一边梳成齿状,以便于粘接)、接长(根据需要将木条接长)、涂胶(将接长的木条涂胶,自然晾干)、拼板(将涂胶后的木条拼成半成品)、截边(截去边角)、砂光(将半成品表面砂光后即为成品)。

  (2)细木板生产工艺。砂光(将芯板砂光)、芯板涂胶(将砂光的芯板涂胶)、压制(将涂胶芯板进行压制,压制采用蒸汽加热)、截边(截去边角)等工序。

  (3)木皮牛产工艺。相对集成材生产工艺增加了刨切(将板材进行刨切)、干燥(木板经蒸汽干燥窑干燥,去除水分)、剪切(根据需要将木板剪切,剪切后即为木皮)等工序。

2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1 物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所涉及的物料为原木及各种成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粘合剂,干燥工序中使用的蒸汽,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

  (1)原料木材及成品。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其性质和程度取决于木材种类,接触的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

  (2)粘合剂。采用聚醋酸乙烯酯,为白色乳状水溶性液体.溶于水,无毒无味、无腐蚀、无污染;具有很强的粘接力和成膜性,可在室温下干燥,粘合面柔软,抗冲击、耐老化性能优良。属于环保型粘合剂。

  (3)蒸汽。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干燥工序使用水蒸气。水蒸气本身为无毒无害物质。

  (4)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根据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在木材加工过程中锯板、冲条等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木屑、木粉尘),产生量为1.5 t/a。本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产生量为4.3 kt/a,主要污染物为COD400mg/L、SS200 mg/L、氨氮25 mg/L、磷酸盐4mg/L 本建设项月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木屑100 t/a。

2.2 火灾及爆炸危险有害因素

  由于木材的可燃性,火火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木工作 场所和原料及成品储存场所是防火的重点。

术材中约含有机物99%以上,它以纤维质为主,还有一些木质含有碳水化合物,所以,木材在干燥过程中,即使只有100℃的温度,长时间加热,也能分解炭化,引起自燃。即使不足长时问加热,温度在150℃左右时,木材的水分很快消失,并分解出一氧化碳气体,加卜干燥机长期残留的木屑、碎片,已形成极干状态,容易燃烧起火。

  在这种情况下,干燥机温度过高,鼓风机滚动轴承的润滑油极易蒸发,使轴承孔较快磨损,造成轴的转动偏心或轴向窜动,导致叶片与叶片撞击而产生火星,并立即点燃干燥的木材和分解出的可燃气体。

悬浮在空间的木粉尘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爆炸的危险,由于本建设项目牛产场所采取'广比较完善的除尘措施,木粉尘被引燃发生爆炸的几率很小。本文对木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分析过程不作详细陈述

2.3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与车辆伤害

  进行木材加工的机械称为术工机械,其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危害类型.其他机械伤害,如接触运动零部件、机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发生较少。

机械伤害的主要类型有:

  (1)刀具的切割伤害。导致刀具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木材的天然缺陷(如节疤、虫道、腐烂等)或加工缺陷(如倒丝纹)引起切削阻力突然改变;木料过于窄、短、薄,缺乏足够的支承面使爽持固定困难;手 送料的操作姿势不稳定等原因,使木料在加工中受到冲击、振动,发生弹跳、侧倒、开裂,都可能使操作者失去对木料的控制,致使推压木料的手触碰刀具造成伤害。

  (2)木料的反弹侧倒冲击伤人。引起该伤害是由于木料的不规则外形。在锯切割分后 心位置改变引起侧倒;由于木材的含水性或疤疖引起夹锯突然弹开;由于弯曲木料经加处理校直后,在加工过程中弹性复原等多种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木材的反弹伤人。

  (3)飞出物打击伤害。该伤害是由于刀具本身缺陷或装卡缺陷,在木料加工受力或高速运转时,导致刀具损坏,例如:刀具崩齿、锯条断裂、刨刀片 出等;木料清理不干净,在加工时引起木料上附着或粘结杂物崩甩,以及木屑碎块飞出伤人等。

  (4)木材加工机械除刀具、刃具以外的机械运动部件与人体意外接触造成人身伤害。

  (5)厂内运输用车辆(如义车)对人员可能造成车辆伤害。

2.4 噪音及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木材加工过程的许多工序如锯板、冲条、截断、梳齿 截边、砂光等工序都会产生比较强的噪声 长时间处于噪声和振动环境中可能对现场操作者造成职业危害。

2.5 粉尘危害

  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木材加工产生的大量木粉尘可导致呼吸道疾病,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根据我国职业卫生部门的统计结果,木材加工行业鼻癌和鼻窦腺癌比例较高,据分析可能与木粉尘中可溶性有害物有关。

2.6 灼烫危险

  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干燥工序使用蒸汽。高温蒸汽可能发生泄漏,对现场操作者造成灼烫伤害;员工意外接触未加隔热防护装置的高温蒸汽管道表面, 可能造成烫伤。

2.7 触电危险有害因素

  本建没项目采用的木材加工设备多为电动设备,其电气系统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存在触电危险有害因素;供配电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检修维护过程中存在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

2.8 固有灾害

  此处所指固有灾害为由于建设项目选址和总体规划方面考虑不周,厂址所处地区洪水、地震、雷电、强风、泥石流等固有的气象地质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索

2.9 重大危险源辨识

  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评价中应该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等进行分析、辨识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在一般情况下,木材加工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参照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慨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伤害后果最为严重,往往导致操作人员的伤残。其次为火灾危险性,一且发生会造成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因此术材加工企业应为当地防火重点单位;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损傅作用则主要是长期累积的效果。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应在木材加工过程中统筹考虑。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结果见表1(如存在或涉及相应的危险有害因素以“√”表示)。

  在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评价中应针对上述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