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学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2)抢险救助组。由学校政教处负责。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医疗卫生组。由学校卫生室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定期研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教育局、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或打“110”报警。
2.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现场指挥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灾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波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4.善后处置
积极稳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督促有关单位和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损失的理赔工作。
5.调查与总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学校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作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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