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8)《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113号)
(9)《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庆云庆诚纺织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由《庆云庆诚纺织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庆云庆诚纺织厂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安全优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危险性分析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伤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振动与噪声、粉尘等。其具体原因、场所分析如下:
1、火灾爆炸
(1)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棉尘为丙类可燃性物质,其形态均为粉尘性颗粒物,有引起粉尘爆炸的危险。
1)粉尘爆炸的条件:
① 要有一定的粉尘浓度。
粉尘的化学计量浓度单位采用单位体积所含粉尘粒子的质量来表示,即
g/m^3或mg/L,如浓度太低,粉尘粒子间距过大,火焰难以传播。粉尘与空气
混合物只有在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一定的浓度范围内,才具有爆炸性。一般
工业可燃粉尘的爆炸下限位于20~60g/m^3之间,爆炸上限位于2~6kg/m^3
之间。
② 要有一定的氧含量。一定的氧含量是粉尘得以燃烧的基础。
③要有足够的点火源。
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比气体爆炸大l~2 个数量级,大多数粉
尘云最小点火能量在5mJ~5OmJ 量级范围。
④ 粉尘必须处于悬浮状态,即粉尘云状态。这样可以增加气固接触面
积,加快反应速度。
⑤ 粉尘云要处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压力和温度才能急剧升高,继而发
生爆炸。
可燃性粉尘属于易燃易爆粉尘,粉尘局部易在热传导、热辐射的作用下或本身发热,使粉尘粒子表面受热,表面温度上升,粒子表面的分子产生热分解,形成高于环境空气温度的混合产物,这种产物与周围的气相和固相的可燃物继续进行化学反应,放出热量,温度很快增高,而使反应气体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出现明亮的火焰,即发生爆炸。
(2)发生火灾爆炸的因素
①如果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
电火花、电气火花、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②原料及产品均为丙类可燃性物质,如遇明火、电气火花、高热能引起燃烧的危险。
③车间及库房内所使用电气设施,不具有防尘、防爆功能,有引发火灾
爆炸事故的危险。
④各种设备的电气控制箱柜、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等既是点火源也是可
燃物,当线路老化、绝缘下降,短路超负荷等,都会引起局部过热而引发电
气火灾,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
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或外界火源极容易被引燃,电缆一旦着火会很快蔓延,
波及临近的电缆和电气设备使火灾扩大。
⑤存有丙类可燃物体的场所,若管理不严,人员私自抽烟或存放易燃物品,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电气伤害
电气伤害主要包括由电流、电磁场和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引起火灾事故。公司的电气伤害类型包括漏电伤害、静电伤害和雷电伤害。生产大量使用机加工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能造成人员电气伤害主要是漏电(主要是触电)。
1) 生产现场配置的电气设备、开关箱外壳、机械设备电机没有触电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线对地电阻超标,装置出现漏电时,有使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的危险。
2)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不能按照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以及设备本身出现故障等原因,均可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3)车间电气件缺损未及时更换,如闸刀盖、接线盒等,个别电线接头绝缘不好,不按规定拉临时线等,有造成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的危险。
4)如使用电焊机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如使用、保管不当,线路、开关等受潮、破损,易发生漏电、如没有配备漏电保护器有造成作业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5)检修设备时没有将电源断开,会造成触电。
6)电器、线路所处的环境积水、潮湿,易发生漏电造成操作人员触电危险。
7)部分电器接线头绝缘不好,线路安装不规范等,有造成作业人员。
3、厂内车辆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厂内试车(或外委)等各机动车辆,若驾驶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车辆缺乏必要的保养维护致使车辆本身缺陷,如灯光、喇叭、制动缺陷;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道路设置不合理、交通标志缺失、照明满足不了照度要求等均易诱发车辆伤害事故。
4、机械伤害
生产过程中使用针梳机、粗纱机、细纱机、落筒机、摇纱机、并线机、倍捻机的传动部位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加工作业中的危险分析如下:
(1)操作者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衣物卷入旋转部件中,造成人体伤害;
(2)操作者与旋转的工件或夹具、尤其是与不规则工作的凸出部分相撞击或者是在未停车的情况下,用手去清除测量工件、调整设备造成伤害事故;
(3)设生产备局部照明不足或其灯光位置不利于操作者观察操作过程,而产生错误操作导致伤害事故。
(4)生产设备周围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不好,工件、半成品堆放不合理,废铁屑未能及时清理,妨碍生产人员的正常活动,造成滑倒致伤或工件(具)掉落伤人。
(5)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行设备检修、检查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6)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
(7)停车检修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刀具等必须将手伸入设备内作业时,由于内部空间比较狭小,如用力不当、操作失误,很容易与设备内的锋利的刀具、夹具、设备(工件)的凸出物、粗糙表面碰撞而引发伤害。
(10)生产设备技术状态不佳、制动失灵等也是造成机械伤害的重要原因。
5粉尘
车间粉尘来源包括:
l)原料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等。
2)生产积尘、地面积尘未及时清理,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形成的粉尘(二次扬尘)。
操作人员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将会受到粉尘污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此外,粉尘会刺激眼部引起红肿、痒、流泪等。
6、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的危险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
1)在构件的组装、翻转过程中会出现砸、击、碰等物体打击伤害。
2)在物料或产品搬运、装卸过程中违章作业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因工具、零部件存放不当,维修现场混乱,违章蛮干,而发生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砸伤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所有副总经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办公室主任、生产车间主任、财务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以及各救援小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安排整个预警响应和应急行动;检查应急资源的落实;事故以及现场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应急预案;演练后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
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检查公司的车间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和培训;事故应急信息的内部通报;参与事故后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作出总结报告;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生产车间职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和教育;保障本部门应急装备、防护器材的配备;生产系统日常生产及调度;事故时及时调整公司各生产系统生产负荷,配合事故岗位的处理,协调公用工程介质的供应;事故后装置生产的恢复;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预案的评价工作。
财务负责人职责: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障员工正常合法收入的足额发放和劳保用品的分配、管理;
办公室职责:对公司出入车辆、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对公司各部位监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日常及事故时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确保生产、安全、办公设施和设备的及时供应,并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负责;事故应急中的应急资源供应;确保应急中所需的应急装备与防护用品及时足量供应;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进入公司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总经理为应急总指挥、生产副经理为副总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生产副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总指挥职责:
发布和解除应急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援。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作好日常应急管理和事故状态下,组织现场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和人员急救;
(2)总指挥不在时,一并行使总指挥的职能。
各应急小组职责
(1)现场救援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生产车间主任
成员:维修工、车间班组长
职责:服从指挥部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堵漏、灭火工作。
(2)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财务负责人
成员:出纳、会计
职责:负责组织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3)通讯联络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公室成员、电工
职责:发生事故时,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负责各组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讯任务,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任务,负责调集社会车辆担负救援物资的运输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采取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1)设有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2)各类钢直梯、爬梯设有栏杆、踢脚板、护笼等;安装应急照明灯。
(3)各种电气设备及时进行检测、检维修;
(4)电气作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高低压配电柜周边作业处地面铺设胶板;
(5)各配电室夏季有降温设施;配电室内安装应急照明灯;
(6)各类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
4.1.2采取的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设置完备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生产车间和熔炉附近设置“当心烫伤”等警示牌;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6)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检测。
4.2 预警行动
公司的预警方式:对讲机、内部电话、手机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应急电话设置:公司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电话:0534-4545777。
4.3.2内部报告: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方式:对讲机、内部电话、手机。
内容:事故发生部位、事故类型、事故初期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态势和影响范围、造成后果、需要其他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3.3信息上报:公司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理位置、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或高温物料泄漏等)、事故可能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初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续报:可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分为班组级应急响应和公司级应急响应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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