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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这根“弦”

2008-0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据《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1月6日,由于湖南省株洲市霞湾港清淤治理工程施工不当且未采取适当防范措施,造成湘江株洲霞湾港至长沙江段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导致湘潭、长沙两市水厂取水水源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另据新华社1月7日的报道,1月5日,由于河南省巩义市第二电厂储油罐发生泄漏事故,6吨左右柴油进入黄河支流伊洛河,少量油污进入黄河,山东省及时在污染水体进入山东境内之前关闭了所有从黄河引水的取水口。几天前,多家媒体报道了广东北江韶关段出现镉严重超标现象,事情缘于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

  用水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几天来连续在几个地方发生的几起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如此事件频发说明了什么?发生在不同地方的这些偶然事件背后有没有必然原因?有关调查表明,这几起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为因素有关,无论是株洲的施工不当、韶关的超标排放,都与责任人员的主观疏忽有关。

  当然,导致重大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如预防危机技术上的差距,处理方式上落后,管理机制上的欠缺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会影响到危机处理的质量及速度。但面对这些客观因素,我们丝毫没有推托责任的理由。如果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上,缺乏忧患意识,缺乏高度的警惕,那么,任何一个小的疏漏都可能导致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职能部门自然是第一责任人。在此,我们必须强调,一些地方只重经济增长、忽视公共安全的倾向必须扭转。我们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追究造成重大环境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而迫使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建立起预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防线。

  可谓应时而生,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提出了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提高素质。我们期望,这一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将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将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纳入规范化轨道。

  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需要所有公民确立起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质和技术准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强化预案执行能力,增强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自觉性。如此,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才有望被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