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突出煤矸量与瓦斯涌出量大小,决定对其处理的难易程度。瓦斯突出后在井下或井口是否发生火灾,决定对其处理方法。
处理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务是救出灾区内遇险或被困人员,运出遇难者。
如无火源,应抢险积聚瓦斯,变灾区为非灾区;如有火源,应在认定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消除火源工作。
进入灾区,除用0~10%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外,还必须用量程为0~100%的瓦斯检定器监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同时用氧气检定器检查氧浓度,并及时报告抢救基地指挥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现二次事故。
瓦斯突出后的灾区有专人站岗,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
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网络、设备、设施破坏,应尽快恢复或设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的方法
《小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故情况。矿山救护队首先必须组织侦察,探明事故的性质、范围、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订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其具体要求是: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应查清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通风系统及其设施破坏情况,突出源位置与突出堆积物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用量程0~100%的瓦斯检定器检查),及灾害威胁区域。如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
突出后,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救人。侦察中发现活人,应为他们佩用隔离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时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被突出物堵截在内的人员,应先利用压风管或打钻孔供空气,再组织人员清理或开掘绕道救人。
处理事故时,禁止停风或减少风量。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用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禁有火源,并有专人监视。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采取综合灭火惰气灭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风井口火灾时,应先采取从总进风巷中建筑密闭等隔绝风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同时集中力量扑灭火灾。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灾时,应严格监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防止高浓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发生爆炸。扑灭火灾后,要认真清除阴燃火种,以防后患。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发生考虑灾区是否停电这一重大决策。如果停电不会引起水淹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电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险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要注意电器设备处的通风,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到停关电是否会引起瓦斯燃爆问题,一般是做到送电的电气设备不停电,停电的电气设备不送电,并应严密监视瓦斯浓度变化并防止一切火花产生。
在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清理突出区,接近突出地点时,必须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扩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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