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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体系建立

2006-1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本文介绍了近年来中国重大工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简况,论述了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关系,作者提出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是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并建议在城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应将重大危险源监控、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社区安全建设、应急救援规划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安全科学和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将公共安全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等。
关键词:事故预防;公共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火灾、爆炸、中毒等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我国工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约死亡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灾、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占70%,如表1所示。
    我国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且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国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类不清,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尤其是宏观监控管理的目标、对象不清,不知道事故预防需要“防什么”,具体预防措施难以到位,应急救援难以有序、高效。
    生产活动中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如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万多人紧急疏散;2004年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万人紧急疏散。事实表明,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性既与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和监控状况有关,又与应急救援处置是否及时、有效有关。因此,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是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危险物品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法规和标准,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核心要求是辨识、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或称重大危害设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前提和基础是辨识或确认重大危险源。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和事故易发性等危险性基础上,规定出要重点监控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首先应明确事故预防要防什么、安全管理管什么、应急救援的对象是什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合适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可能需要有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类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设施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以定为重大危险源。任何标准一览表都必须是明确的和毫不含糊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鉴别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设施是在这个标准定义的范围内。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工业过程都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为由此得出的一览表会太广泛,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要求。该标准应能代表本国优先控制的危险物质,并便于根据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修改和补充。通过国家“八五”、“九五”和“十五”科技攻关课题研究和试点应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监控项目组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重大事故预防体系技术思想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理、监控、制定工厂选址和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政策、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技术方法(如图1所示)。
    1997年原劳动部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岛、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试点工作,列入普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类别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7大类,普查结果如表2所示,共计普查出重大危险源10230个。
    现有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为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奠定了技术和法规基础。2000年9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备案及有关安全距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2年6月2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过程中,青岛石油化工厂、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企业相继建立了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北京市、青岛市、南宁市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基于GIS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
    为促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健全,2003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辽宁、江苏、福建、广西、甘肃、浙江、重庆等省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此次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了①贮罐区(贮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等9大类。此项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监察管理体系,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区(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促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3.对城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我国城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笔者特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1)加强各类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辨识标准、应急预案标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标准和定量风险评价技术研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将城市安全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中增加安全专项规划和应急救援专项规划内容,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到城市规划、工厂选址、项目设计等源头阶段;
    (3)将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城市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基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监控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全国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积极推广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提高城市综合应急能力。
    (4)建立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将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级政府业绩考核指标,将公共安全作为现阶段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5)将社区安全作为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石,积极推广国际安全社区建设模式和经验,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城市和社会安全、安定、和谐的基础。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6)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公共安全纳入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科学学科建设,在有关高校增设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大力培养安全科学技术和应急管理人才,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提高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能力。
    4.结束语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是重大工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其应急救援体系是中国重大事故预防技术思想的进步,突破了传统的事故隐患治理观念,弥补了隐患治理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缺陷。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发展到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体现。由于生产活动和城市公共安全的复杂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我国仅最近几年,才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基础薄弱,必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跨学科研究和跨部门协调,以促进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全国伤亡事故统计资料。
    2.吴宗之,中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届中国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年9月。
    3.吴宗之,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重大事故预防对策,中国劳动科学,1994年第8期。
    4.闪淳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2月7日。
    5.丁石孙主编,城市灾害管理,群言出版社,2004年3月。
    6.吴宗之,安全生产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年第9期。
    7.民盟中央灾害与社会管理专家组,建立城市灾害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人民日报,2005年1月21日第十三版。
    8.吴宗之,高进东编著,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年5月。
    9.吴宗之,刘茂编著,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年3月。
    10.吴宗之,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5月24日。
    11.吴宗之,周永红,中国安全社区建设的若干对策探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