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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要求

2009-07-03   来源:摘自GB7588-20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修改后实施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与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最大的区别就是对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提出了要求。

  那么,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有哪些呢?

  1、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

  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3)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  m/s

  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上述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冗余度。

  2、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1gn。

  3、该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或b)对重;或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d)曳引轮(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轴上)

  4、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5、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