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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2010-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答: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3、什么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

  答:“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是指从立法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处理好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关系,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

  4、什么是“安全技术”?

  答:“安全技术”是指为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的观点、方法,分析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而在技术上、设备上、个人防护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5、什么是“职业卫生”?

  答:“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工业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等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医疗卫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6、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答: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建立和发展、停顿和倒退、恢复和提高三个阶段。

  7、当前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

  8、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什么是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答:“三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0、什么叫“三同时”?

  答: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

  11、什么是“五同时”?

  答:“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将安全与生产的产量(进度)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为什么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有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其意义非常重大:

  (1)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任务;

  (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

  (3)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保障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的需要;

  (4)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庞大工程。

  13、什么是国家劳动保护监察?

  答: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的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履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惩诫的工作。

  14、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有哪三种形式(方法)?

  答:国家劳动保护监察的三种形式(方法)是一般监察、专业性监察和事故监察。

  15、什么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答:工会组织根据自己的性质和特点,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发动劳动者积极参与各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就叫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也称群众劳动保护工作。

  16、为什么要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答: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1)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由工会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

  (2)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和权利;

  (3)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

  17、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2)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和发动劳动者开展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预测预防活动。

  18、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19、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是什么?

  答:三个《条例》是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此三个《条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1985年5月颁布实施10多年来出现的新形势和总结10多年来各级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经验,对原来的三个《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4月26日重新颁布实施的。

  20、什么是劳动保护法规?

  答:劳动保护法规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全部法律规范。

  21、劳动保护法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劳动保护法规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2、劳动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劳动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42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3条);

  (3)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48条),儿童受国家保护(49条)。

  23、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四个层次是什么?

  答: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四个层次是:

  (1)《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

  (3)行政性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24、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5、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有何规定?

  答:《刑法》规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6、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情节特别恶劣”?

  答: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明知安全没有保证,不听劝阻,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不引以为戒,仍继续蛮干、胡干;事故发生后,不组织抢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为逃避责任,伪造或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

  27、什么叫玩忽职守罪?

  答:玩忽职守罪又称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8、《刑法》规定对玩忽职守罪者作何种刑罚?

  答:《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有哪三种形式?

  答: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三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0、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3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

  答: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32、安全教育的方法有哪些?

  答:安全教育的方法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应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开展讲授、训练、示范、演示、练习、参观、宣传画、警示标志、壁报、有线广播、安全报刊、电化教育、研讨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集体教育与个人教育相结合,安全教育与安全惩罚相结合。安全教育要做好资料的建档存档。

  33、什么是现代安全管理?

  答:现代安全管理又称安全管理现代化,是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综合运用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成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最佳的管理,以期达到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的频率,减少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34、现代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五个方面?

  答:现代安全管理包括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人才现代化,管理方法现代化,管理体制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等五个方面内容。

  35、什么是安全心理学?

  答:安全心理学是以研究如何减少生产事故为目的的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36、什么是人的五种需要?

  答: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五种需要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37、全面安全管理有哪四个内容?

  答:全面安全管理有全面安全目标管理、全员安全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全部工作安全管理等四个内容。

  38、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使人身受到伤害或机器设备受到损毁的意外的随机事件。

  39、什么叫工伤事故?

  答:“工伤事故”是指发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故。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范围内受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害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中毒、中暑等)。

  40、划分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应掌握哪三个基本要素?

  答:一是工作时间(含加班加点)内发生的;二是工作地点,即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上或企事业生产(工作)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三是工作性质,即因从事生产(工作)而引起,或与生产(工作)有关,或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活动)而引起。

  只有同时具有以上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定为因工伤亡事故,否则,缺任何一个要素,都属非因工伤亡事故。

  41、什么是童工?

  答:未满16周岁从事生产劳动的少年儿童。

  42、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1)月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把一个月中职工花名册上每个工作日上班的人数之和除以该月的实际工作日数。

  (2)季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一个季度中每月的平均在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3。

  (3)年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全年每个月(或每个季)平均在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或4)。

  44、工伤事故频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1)千人死亡率:表示在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2)千人重伤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3)千人伤亡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含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之和)。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伤亡率=(伤亡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4)百万工时伤害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含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之总和)。其计算方法是: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亡人数/实际总工时数)×106

  (5)工伤事故严重程度的计算:

  ①伤害严重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方法是:

  伤害严重率=(损失工作日总数/实际总工时数)×106

  ②平均伤害严重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因工伤事故造成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方法是:

  平均伤害严重率=伤害严重率/百万工时伤害率=损失工作日总数/伤害人数

  注:公式中的“/”符号表示除法。

  45、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怎样计算的?

  答: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46、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的目的具体有:

  (1)满足法律的要求,收集违反法律的证据材料;

  (2)掌握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

  (3)鉴定可能的一个原因或多个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提出安全生产法规(含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修订、完善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意见;

  (5)积累事故研究资料,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并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6)通过事故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违章行为,促进生产发展。

  47、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有五种表现形式: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48、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有那些表现形式?

  答: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一般有六种表现形式:

  (1)不合规格的防护,如防护装置的高度或强度不合适;

  (2)缺少所需的防护设施;

  (3)机器工具的设计不安全;

  (4)设备布局不合理,整理工作未做好;

  (5)照明不足或强光刺眼;

  (6)工作场地、通道狭窄,油污易滑倒。

  49、预防事故有哪些措施?

  答:一般有四项措施:

  (1)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这是从物的因素考虑的一项重要措施);

  (2)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这是从人的因素考虑的一项重要措施);

  (3)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4)工作场所的合理布局(这是从工作环境的因素考虑的措施)。

  50、压力容器的检查有哪些?

  答:压力容器的检查有内外部检查、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51、什么是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

  答: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

  52、电气事故有哪些?

  答: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电气事故主要包括触电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

  53、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哪些?

  答: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

  54、为什么会发生触电事故?

  答: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大体有五个方面: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2)违反操作规程;

  (3)设备不合格;

  (4)维修不善;

  (5)偶然因素。

  55、我国的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的等级是什么?

  答:我国安全电压的额定值是42V、36V、24V、12V和6V。

  56、什么叫燃烧?

  答:物质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同时发出热和光的现象称为燃烧。

  57、燃烧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答:燃烧的三个特征是发光、放热和生成新物质。

  58、什么是燃烧三要素?

  答:燃烧的三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59、什么是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答:高处作业是指凡在降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可分为4级:

  (1)一级:2—5米高处作业;

  (2)二级:5米以上至15米高处作业;

  (3)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

  (4)四级:30米以上高处作业。

  60、什么是建筑施工的“三宝”?

  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施工的“三宝”。

  61、建筑工地的“六口”、“五边”是什么?

  答:“六口”是指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预留口、楼梯口和通道口。

  “五边”是指阳台边、通道边、周边(建筑物)、斜道边和坑道边。

  62、什么是生产性有害因素?

  答:生产性有害因素是指存在于生产条件中使劳动者的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和慢性病变的因素。

  63、什么是生产条件?

  答: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

  64、什么是职业病?

  答:(1)从广义上来说,人体的防御机能,有抵御外界一定限度的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超过了人的防御能力而引起的疾病,从医学角度上讲就是职业病。

  (2)从狭义上来说,即从立法意义上说,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9类99种法定职业病。其他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但未列入法定职业病管理的疾病,只是职业性多发病。

  65、什么叫毒物、中毒和工业毒物?

  答:某些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发生物理或化学的作用,破坏了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甚至影响生命,这种物质叫毒物,引起的病变叫中毒。如果这些物质是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就称为工业毒物。

  66、中毒有几种类型?

  答:按照中毒时间的快慢和经过以及不同的病况,生产条件下的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两种类型。

  67、影响毒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答:毒物对人体毒性作用的大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毒物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人的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等。另外,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和条件差(如高温、通风不良等),毒物也较易进入人体。

  68、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答: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69、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有哪些?

  答: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有尘肺、肺粉尘沉着症和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70、尘肺按病因分有哪些?

  答:尘肺按病因可分为4类,即矽肺、硅酸盐肺、混合性尘肺和其他粉尘引起的尘肺。

  71、什么是矽肺?

  答:由于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性病变的疾病,就称为矽肺。

  72、防尘综合措施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答:防尘综合措施可总结为“宣、革、水、密、风、护、管、查”八字方针。

  73、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答: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

  74、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答: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措施有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75、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卫生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卫生技术措施有:

  (1)以无毒、低毒的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或工艺;

  (2)生产过程密闭化与控制尘毒源;

  (3)通风排尘、毒;

  (4)改进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5)仪表远距离操作或隔离操作。

  76、什么叫噪声?

  答:凡是使人不喜欢或不需要的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混乱组合、波形无规则的变化,听起来使人厌烦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77、我国新建企业和旧企业的噪声容许标准各多少?

  答:1980年我国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8小时工作新建企业的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A)旧企业为90分贝(A)

  78、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0C或20C以上的作业。

  79、中暑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不同的发病机理,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

  80、防止生活性蔬菜农药中毒的措施是什么?

  答:防止生活性蔬菜农药中毒的措施是一洗二浸三沸水。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1、集体企业应否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企业、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山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级;小于20为级;大于20,小于25,为级;大于25为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前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2、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3、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14、如何理解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答:各级劳动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有监督检查权。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受理女职工的申述。

  15、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16、什么情况下要设置女工卫生室?

  答: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置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它用室合并设置。

  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

  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17、什么是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答:女职工的“五期”,是指女性所特有的五个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包括产褥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职工在这五个时期,身体的生理机能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围绕着这五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就叫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18、为什么在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答: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可以经母体的乳汁排出。婴儿出生后,体内各种器官的功能还不健全,如神经系统对毒物很敏感,肝脏的解毒功能和肾脏的排泄功能都比较弱。女工在哺乳期,婴儿若吸入上述毒物的母乳,就会造成中毒。所以,在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19、怎样对经期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

  答:女职工在月经期,身体的抵抗力下降,自然防御力受到一定影响,加上经期特有的生理变化,因此,应对经期的女职工实行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女职工在经期若从事中体力劳动,势必会影响月经的正常。女职工在月经期时不要在寒冷的环境中工作。经期在寒冷的环境中工作,容易患月经病。如在冷库工作的女工,尤其是未婚青年女工往往发生较严重的痛经、月经过少或过多等现象。如遇有这种情况,在月经期可暂时调离制冷环境,对痛经严重者和经量过少或过多者,经医生诊断可给一至两天的休息假。

  经期女职工不适合做高空等作业。高空作业的女工,长途汽车上的女售票员,因工作环境的关系,无法换月经纸,这就不能保证经期卫生。因此,有关领导应关心女职工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20、生产时女职工为什么要穿上工作服?

  答:在工作中,女职工应和男职工一样穿上工作服。但有的女职工往往对穿工作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那些青年女职工,由于爱漂亮而不愿穿工作服。这对工作,对自身的健康都是不利的。

  有一些行业,工作时都要求穿工作服。穿工作服进行劳动生产,有很多好处。

  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穿上工作服,可以防尘。从事车工、钳工等工种的女工,接触机床,油腻较多,穿上工作服可起到保洁的作用。精密仪表车间,要求工人穿上白大衣、戴工作帽,这样可以防止头上、衣服上的尘土落到仪表上,影响了仪表的质量。女工接触酸碱作业时,穿上防酸碱工作服,可以防止有毒物质污染自身的衣服,避免身体受到毒害。在工作时,如不穿工作服,则自身的衣服会受到毒物污染,穿着自己带有毒物的衣服回家,也可以对家里的人造成危害。如果穿着沾有毒物的衣服喂婴儿吃奶,婴儿受到毒害的可能性就更大。例如:从事汞作业的女工,由于汞蒸汽附着力很强,很容易附着在衣服上,如果不穿工作服,汞就会沾染在衣裤上,继而可以经衣服污染了自己的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汞还可以侵入体内造成损害。带有汞的衣服,一可以使家中其他人受到损害。

  有的女工从事热辐射的作业,或在潮湿环境中工作等,穿上防辐射、防潮工作服,都是有好处的。

  为了生产安全和产品的质量、为了女职工本人、家属及孩子的健康,女职工在劳动生产时,一定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

  21、为什么女工不应身穿工作服喂奶?

  答:在工厂,女工都穿着工作服劳动。一些有婴儿的女工,常常为了省事,就穿着工作服给婴儿喂奶,这样做是很不卫生的。

  要知道,工作服的表面很不干净。上面经常有污垢、油泥,也有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如果女工在劳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服上也可以沾上这些物质。婴儿吃母奶时,总爱用小手抚摸着妈妈,而婴儿常有吸吮自己的手指的习惯。因此,如穿工作服喂奶,就很容易把工作服上带有的有害物质或细菌,经婴儿的手而吃到胃里。由于婴儿抵抗力较低,此时就容易发生肠胃疾病和中毒,这可影响婴儿的健康,也可能影响智力的发育。

  另外,若工作服上沾有气味的物质,婴儿嗅到后就不愿吃奶,而只有当妈妈脱去工作服后才吃母乳。

  因此,女工在哺乳时,应脱下工作服,把手洗干净,在比较安静的环境下给婴儿喂奶。

  22、为什么女工不宜穿高跟鞋劳动?

  答:在劳动中,如果女工穿高跟鞋,支点小,易产生脚的疲劳。同时,也由于支点不稳,也容易产生踝关节扭伤现象。

  女工穿高跟鞋劳动时,使腰部胸部向前挺,而肩背部、臀部向后,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姿势,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腰背肌疲劳,尤其是纺织女工,每天约有几十里的路程,就更容易疲劳了。

  如遇车间有突然事故发生,穿高跟鞋很不灵便,容易出事。因此,女工不宜穿高跟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