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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样题(3)

2004-03-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序号

题目

参考答案

1

1986年,为解决上海市民用气不足的燃眉之急,上海浦东煤气厂一期煤气发生炉工程年底将部分投产,有关建设单位把煤气发生炉点火日期定在10月10日。如果点火成功,将为确保年底部分投产奠定坚实基础。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点火前的10月8日派人赶赴现场检查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经过两天检查发现该项目不具备点火运行条件。试分析存在的可能原因以及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答题思路:

存在的可能原因:

第一,煤气生产属防火防爆场所,其电气设备虽已采用防爆型,但检查时,电气线路采用的还是临时电线安装方式,不符合防爆要求,如果煤气发生大量泄漏,将随时存在爆炸危险。

第二,点火后,14台煤气发生炉只有2台投入运行,其余12台尚须继续施工,且与运行的设备相互连通,仅临时采用盲板隔开,一旦发生泄漏,可能造成正在施工的人员中毒窒息,若遇明火也极易发生爆炸。

第三,生产现场与施工现场相互交叉,囚施工队伍复杂,对明火作业难以严格控制,隐患严重。煤气发生炉的供水系统尚未安装完成,生产场地高低不平,电缆随地拖拉等等。

浦东煤气厂工程虽然存在上述严重问题,可是有关部门却坚持要按期点火试产。上海市劳动局党组认为事关重大,万一点火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在10月9日晚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必须立即整改,延期点火。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点火试产存在严重危害的紧急报告》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接到报告后,立即批示:我意见还是坚持安全第一。建议:(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仔细检查,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二)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点火试产。

根据江市长的批示,该项目经过一周的整改,消除了事故隐患,经验收合格,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于10月8日上午一次点火成功。

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煤气作为气体燃料,由于输送方便,操作简单,燃烧均匀,温度、用量易于调节,环境污染小等优点,在工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使用越来越广泛,需求加大。许多城市都建设了煤气厂和输配气管道和设备。由于人工煤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燃料,若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泄漏、爆炸事故,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正确处理好煤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的关系极为重要,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决执行。

在实际生产建设中,像浦东煤气厂煤气发生炉这样的政府工程,  由于工程完成时间的限制,抢速度、赶工期的情况司空见惯。然而,江泽民同志毅然提出“我意见还是坚持安全第一”,并明确提出“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点火试产”的意见,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实现了“安全第一”,作出了表率。

上海市劳动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同时”审查验收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做法,也为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了榜样。

2

1994年10月23日13时45分,西安庆华电器厂一辆载有140箱、共计105万发雷管的解放牌卡车沿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东省平度市洪山乡乡政府所在地附近,突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9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爆点处地面形成一个直径约6米,深约1.9米的爆坑。爆炸冲击波对周围13个村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爆点附近公共建筑、民用住宅遭到严重破坏。距爆点以西240米的邮电局程控电话交换机因高压电线被炸断在通讯线路上而被烧毁,使当地交通、通讯、供电中断,直接经济损失826万元。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经调查,西安庆华电器厂违章装运雷管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厂运送雷管车的司机未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雷管箱子装载高度违反爆炸器材的运输规定并超装,经过人口稠密的城镇而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超高装载、押运员离位、运输中雷管箱坠落到车厢底部引起爆炸,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种危险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花爆竹等,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本案例中,首先,庆华电器厂装载雷管时,除在车厢后部留押运员的空间外,还留有一长1.6米、宽0.33米的空隙,未用填实或支撑等方式加以固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押运员离岗,雷管箱滑动,未采取措施,顶层雷管坠落到车厢底部,引进爆炸。其次,雷管超装增加了爆炸威力。按《爆破安全规程》运输雷管装载高度不能超过二层计算,装运这批雷管的解放牌货车可装57万发火雷管,而实装105万发,超装84%。第三,驾驶员未按规定取得运输危险品的资格,运输车在经过山东平度市市区时,也未向当地公安局通报。因此,西安庆华电器厂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所有企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规定要求。

3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清六平仓的4号仓内冒烟起火,引燃仓内堆放的可燃物,13时26分,发生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下。这些危险品被持续加热1小时左右,14时27分,5、6、7号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火灾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300米处6个四层楼的货仓和400—500米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大火持续16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伤住院治疗,其中重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经调查,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4号仓内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规定要求。

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危险性,安全储存极为重要,否则就会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库中,爆炸类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储存在远离城镇的专库中,并与固定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易燃物品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本案例中,清水河仓库是1987年按杂品干货平仓设计、报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1990年成立的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将干货平仓改为爆炸危险品仓库,使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国贸大厦仅4.2千米,与建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煤气储运站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城市的安全,违反了国家对化学危险仓库场所的规定。另外,引发事故的4号仓内大量的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硫酸铵、硝酸铵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违章混存,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造成此次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深圳市政府应负的责任是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进行审查。深圳市公安局应负的责任是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发放有关经营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安全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应负的责任是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骗取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不按要求整改火险隐患;仓库管理混乱,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导致直接发生火灾引起爆炸。

4

天津创业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六溴—2,4—二硝基苯胺的村办企业。该厂只有一座大厂房,内分3个车间;东车间生产中间产品2,4—二硝基苯胺,中间车间为备料车间,堆放着一袋袋强氧化剂氯酸钠、溴化物和2,4—二硝基苯胺。1996半1月26日下午4时,有人发现该厂厂房中部的窗户冒出黑烟,大声喊救火,正在厂办公室的厂长和宿舍里的职工以及附近村民都赶来救火。他们发现是备料车间的氯酸钠冒烟,于是从离厂房约十几米的废水塘里拎水灭火,泼了几桶后无效,厂长便叫人赶快运沙子灭火,没等沙子运到,只听两声巨响,一股黑烟直冲天空,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厂房被夷为平地,前来救火的工人和村民死亡19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这是一起因企业未按规定储存化工物料,救火措施不当所造成的特大伤亡事故。

氯酸钠是一种强氧化剂,要用干燥牢固的铁桶外包装,里面还要加一层塑料袋和牛皮纸进行防潮。强氧化剂单独存在并不会自燃,但如果把它和有机物放在一起,便会发生分解反应释放出热量。本案例中,创业化工厂的氯酸钠的包装是里面一个塑料袋,外面加一个编织袋。工人在用铁锹铲料时,难免把氯酸钠散落在外面。发生事故的前几天,天津持续高温,26日室外温度33℃,厂房房顶是石棉瓦,隔热性差,厂房内温度达40cC,塑料袋和编织袋本身就是有机物,于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在高温下发生氧化反应放热,热量又加速了氧化反应,导致编织袋燃烧,引燃了旁边堆放的木头,冒出黑烟。由于厂长和工人用废水塘里呈酸性的水灭火,强氧化剂氯酸钠遇酸反应产生大量氯酸,氯在40℃下就会发生爆炸,第一声巨响就是氯酸遇热发生的爆炸。又由于备料车间同时堆放着2,4—二硝基苯胺,它遇高温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爆炸,产生第二声巨响,造成厂毁人亡。

预防: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存放在同一房间内。创业化工厂违反规定将强氧化剂氯酸钠用有机物包装并与有机物储存在同一车间内造成事故隐患,以致酿成大祸。

5

1997年2月28日,某县燃料公司蜂窝煤生产车间,王某和曾某操作搅拌机,另有3人负责捡蜂窝煤。约8时30分,曾某有事离开,由王某单独操作。8时50分,王某见搅拌机不能正常将煤料送上运输皮带,便站在搅拌机有旋转齿轮的一侧,用铁锹将机内煤料铲到出口处。在铲料过程中,搅拌机一对离地约80厘米、直径约15厘米、相向啮合的齿轮将王的衣袖夹住,王拼伞想把衣袖拉出,因自身力量太小不能成功,离他仅7米之遥的3个捡煤工人,竟无一人听见。可怜的王某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右肘被齿轮慢慢地夹得粉碎。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据调查,该公司搅拌机自投入运行10多年以来,其齿轮一直没有安装防护罩。在运行过程中,多次将执机操作的工人衣服夹住,但因其转速较慢且工人采取的措施得当,一般只将衣服夹烂,未出现伤人事故,也未引起企业的重视。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立即派人安装了防护罩,但对于右臂仅存10厘米的王某来说,一条手臂换了一个安全防护罩,代价太大了。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机械加工设备作出了安全要求,规定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等等。

在机械传动装置中的各零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中,由于齿轮所造成的伤害占很大比例。在齿轮传动中,齿轮啮合处以及各轮辐间的空隙是最大危险点,工人的手或身体其他部位极易侵入而造成伤害事故。本案例中,工人王某的衣袖就是被齿轮啮合处咬住,导致右肘以下粉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齿轮、传动带等危险部位,都要安设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一般采用防护罩的形式,主要用钢板或金属骨架的铁丝网制成。防护罩本身不应有尖角或锐利的凸出部分,其外形应与各种形式的齿轮传动相适应。本案例中,该企业应在安装搅拌机的同时,安装防护罩,那么工人王某的安全健康的权益就不会受到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