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灾难,留给生者的都是痛和泪,每一次事故,都会给我们留下一个个惨烈而又深刻的教训。然而血的事实证明,每一起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生产,要防患于未然,本刊特编辑整理了国内近年十大安全事故,一方面希望类似悲剧不再发生,一方面希望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灾难在春节前袭来
—— 一重庆开县发生井喷,234人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境内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截至29日,事故遇难者总数增至234名,受伤住院2100多人、中毒就医者4000余人。
发生“井喷”的16H矿井井深4000米,水平横穿700米,平时每天生产100万立方米天然气,生产—直旺常,出事故前的所有操作都正常。但是在20日22时15分,钻杆还剩下208米时发生了“井喷”,富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天然气喷至3眯高。此次井喷事故还引致1万人受伤,25日21时10分,国务委员兼国务秘书长华建敏率国务院工作组抵达重庆。
点评: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恐怕没有人会想到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这起令人震惊的井喷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开采技术,已对这类高危工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各种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发生井喷的;而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又可以将井喷事故控制在小范围内;尽管井喷事故一时控制不了,也不应该发生大范围的群众伤亡。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完全是由于各种安全生产措施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此前措施不到位却又能长时间继续生产,则说明有关部门对他们监管不力。
3人被逮捕
2004年1月1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开县井喷事故中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3名责任人实施了逮捕。
王建东,33岁,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H井现场负责人。宋涛,男,24岁,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12月20日、21日,王建东在发现并证实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将此情况告诉了宋涛,提出要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并令工人实施。宋对王的这种明显违反操作规定的提议未表示反对。向一明,男,26岁,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
山西“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6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
2003年3月22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至26日9时,已发现6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孟南庄煤矿原是乡镇集体煤矿,2002年改造成为一个个人控股的股份制煤矿,年产量约15万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煤矿的经营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缺乏全证照的非法经营。
2月20日左右,吕梁、孝义地市两级安全监察局在联合检查时发现,孟南庄煤矿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而且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煤矿的二号坑,于是对孟南庄煤矿下达了停止生产的通知书。3月10日,孝义市安全监察局再次到孟南庄煤矿检查,发现有出煤迹象,再次下达停止生产通知,并在绞车操作台上贴了封条。但3月11日孝义市安全监察局到这个矿复查时竟发现,前—天刚刚贝让的封条已被撕掉,检查人员第三次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还给绞车缆上了锁链。
3月18日,吕梁、孝义地市两级安全监察局又专门就孟南庄煤矿问题开会,并在当日向这个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孟南庄煤矿的种种违法违规事实:生产许可证过期、未经批准擅自延深开采9号煤层、风井副井违反规定出煤、二号坑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等,并责令停止生产,责令二号坑停止施工。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矿长孟国平竟然疯狂地叫人砸开锁链,继续进行生产,终于导致悲剧的发生。
点评:是什么让孟国平这么胆大妄为呢?因为他背后有棵“大树”——65岁的矿主孟兆康。盂兆康曾任孝义市煤管局局长、吕梁地区能源公司经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认为,曾任主管部门领导现在又直接经营煤矿的孟兆康有着许多特殊的“背景”。
中国煤监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2003年8月15日上午,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了最近一个阶段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会议要求,全国各煤监部门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新中国第四大瓦斯爆炸
——黑龙江省“6·20”事故,139人遇险
在2002年发生的这次事故中,井下遇险总计139人,“6·20”爆炸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检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据悉,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事故中死亡人数居第四位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点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6·20”爆炸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由于西二采区瓦斯局部超限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达到一定程度,又遇明火最终引起瓦斯爆炸。“6·20”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表示,此次事故与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矿违规操作有关,瓦斯超标、通风不畅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该追究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
黑“事故善后中心”黑幕重重
——运城富源煤矿透水事故,21人死亡
2002年5月4日,山西运城富源煤矿发生了透水事故。“黑心”矿长不仅违法经营,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竟隐瞒实情不报,致使井下作业的23名矿工仅2人逃生。接着,比运城矿难隐瞒事件更黑的黑幕被掀开——在晋陕黄河大峡谷一侧的韩城市,竟有—个地下“事故善后处理中心”,人命关天的大事在这里以金钱交换的方式“软着陆”。这个地下据点可以阻止家属进入山西境内,以免暴露事故真相,最终使矿方达到化特大事故于无形的目的。
在这个“中心”,2002年初到5月份事发,已安置了4批事故煤矿的遇难矿工家属。事故煤矿派专人负责打理遇难矿工家属的日常生活,然后由矿主与遇难者家属“谈判”,敲定每名遇难者赔偿金数额。有了这个“中心”,矿方在韩城就可以手眼通天,矿主就可以成功隐瞒事故,逃脱法律制裁,山西一些小煤窑非法开工之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蔓延,政府部门就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负责。”
点评:地下的善后,昭示着地上的耻辱。耻辱之一:上级三令五申要求关闭整顿小煤矿,但无法使下头不折不扣地执行。耻辱之二: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管理上严重渎职,只下达“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的“安全监察意见书”、罚点钱就没有了下文。耻辱之三:地方党政官员撑起保护伞,结成共同体。山西查处的煤矿案件表明,一些基层领导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与小煤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耻辱之四:权力寻租,腐败肆虐,在南丹案中就惊曝出矿主50万元买通县委书记的黑幕。耻辱之五:最有能力“善后”的地上组织,被“地下善后组织”所取代;后者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而它们越“完善”,地上的耻辱就越深重。
官员和窑主赌掉矿工命
——徐州“7.22”煤矿爆炸事故,死亡92人
2001年7月22日上午9时13分,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煤矿5副并发生爆炸事故,106名矿工被困井下,92人死亡。
据统计,贾汪境内有120余个小煤窑,一个小煤窑每月上缴地税25000元,于是,这就成了徐州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重要财源。尤其对各地政府而言,官员们更是算了笔糊涂帐:开小煤窑出事的概率是20%,而创税的概率却是80%,所以他们就甘愿去赌这80%。
点评:小煤矿之所以屡炸屡开,矿主急功近利导致其投入少和安全系数低当然是原因之一,但与当地官员的糊涂观念也不无关系,部分地方官员与小窑主一拍即合,最终导致小煤矿事故频发,也使得一处处煤坑变成了众多矿工的墓穴!
部分官员的这笔糊涂账可以说也正中小窑主们的下怀!如蝇噬臭的小窑主赌此80%的愿望,恐怕比政府官员们更加强烈。于是,一吨吨“带血的煤”便在“发展当地经济”的旗幡下畅通无阻地被开挖出来。殊不知,小煤矿靠生产条件简陋、安全没有保证的矿井生存是一种不同寻常的冒险,在这种冒险中,官员和窑主们的赌注是金钱和效益,而广大矿工们的赌注却是自己那条宝贵的生命。
矿主的心太狠了
2001年7月25日,徐州“7·22'’煤矿特大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之一庄金才被该市贾汪区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
香港《大公报》记者深入发生事故的徐州贾汪区采访了当地村民。据村民介绍,6年前,村里花了200万元挖了这口全无安全措施的小煤窑,交给庄金才等人承包,这个月产2100吨煤的小煤窑,以市价每吨180元计算,月产值近40万元小煤窑的老板们都是当地有钱有势的人物。
报道说,“矿主的心太狠了。”一个又黑又瘦、四十多岁已几乎掉光了门牙的村民说:“每月二十号发前月的工资,按产煤量计算,矿主常常拖欠,抵赖工资,如果你想走,矿主还要打人,有的矿主还养了打手。”报道说,贾汪境内有一百余个小煤窑,一个小煤窑每月缴地税二万五千元,是徐州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重要财源。报道说,已很难从种植上谋生的农民对小煤窑有着复杂的感情,他们痛恨那些无视矿工生命如草芥的矿主,但是失去了煤窑,他们的生活又成了问题。
南丹锡矿透水
——广西“7.17'’事故,死亡81人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所属的拉甲坡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这起事故历经3个月的调查后,确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大厂矿区矿业秩序整治措施。
经调查,这是一起因南丹县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混乱,违章爆破引发特大透水的重大责任事故。该事故反映出河池地区、南丹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的忽视安全生产、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滥用职权、行政和执法部门严重失职、渎职等一系列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南丹县大厂矿区是国家重点规划矿区,多年来,矿区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且瞒报事故问题非常严重。事故责任单位龙泉矿冶总厂名为集体企业,实质上是个体民营企业。其法人代表黎东明利用龙山矿、拉甲坡锡矿,通过向县办的富源矿业探采有限公司(“皮包公司”)1探矿工程,以采代探,进行非法开采,大肆牟取非法利益。
该地区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产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性质极其恶劣。
点评: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对小矿实施“停产整顿”的同时,广西南丹锡矿的爆炸声却仍不绝于耳。究其原因,恐怕是这里为非法生产者在幕后撑腰的“保护伞”起到的太大的作用。假若没有锡矿背后潜藏的官商勾结之腐败现象,小矿主何以“财”胆包天,使得非法开采如此屡禁难止?假若不是当地领导在事故发生前徇私枉法、见利忘义,又怎敢在特大矿难发生后如此装聋作哑、瞒天过海、隐瞒不报?
在南丹,小矿“保护伞”及其腐败问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那些顶风开采的黑心矿主,哪一个背后没有一柄在当地能遮天蔽日的“保护伞”在暗中“保护”?哪一桩撕心裂肺的爆炸,不弥漫着腐败的血腥?难怪有人说“保护伞不倒,小矿难倒”。这足以说明,类似南丹这样的“保护伞”已到了非扯不可的地步。若不然,“带血的矿”还将会为那些矿主和官僚带来更多的暴利,也肯定会有更多的矿工兄弟将自己生命的句号画在那罪恶的小矿中。
(摘自:《湖南安全与防灾》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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