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起(其中:煤矿1起、34人;火灾1起、33人),死亡67人,同比增加2起、67人。
特大事故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9起,死亡28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0人。其中:
煤矿企业 发生4起,死亡59人,同比减少3起、74人;
非矿山企业 发生3起,死亡46人,同比增加3起、46人;
消防火灾 发生1起,死亡1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7人;
道路交通 发生9起,死亡136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人数增加6人;
水上交通 发生2起、死亡30人,同比增加1起、19人;
非煤矿山企业、铁路路外、民航方面 未发生特大事故,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