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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事故多新手驾车欠经验 交警"会诊"去年交通事故

2005-01-09   来源:青岛新闻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2004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340起、死亡973人、伤6967人、直接经济损失3040余万元,较上一年相比分别下降32.98%、23.08%、13.76%和47.37%,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效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据交警部门分析,去年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一些突出特点,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依法行路,共同遏止“马路悲剧”的发生。

  去年以来我市发生交通事故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

  高速公路死亡事故增多。胶州湾、青银、同三、潍莱等高速公路造成82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8.4%,比上一年增长90%。其中,因驾驶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车辆尾随事故占80%。

  摩托车事故在死亡事故中占比例较大。全年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931起,驾乘人员死亡33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4.1%,伤3056人、占总受伤人数的43.9%。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摩托车肇事的主要因素。

  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员易发生事故。在该驾龄段的驾驶人肇事445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7.7%,造成489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50.3%。事故多因驾驶经验不足,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

  夜间发生的死亡事故上升。去年夜间交通事故死亡5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5.2%,较上一年增长11个百分点。尤其在17至23时,重大伤亡事故较为集中。其原因多是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侧面碰撞发生事故多。因车辆侧面碰撞发生事故高达4640起,有426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9.7%、死亡总人数的43.8%。主要是驾驶人路口争道抢行造成。

  国道、省道交通事故仍较为突出。我市国道、省道发生交通事故3170起,死亡566人。有些驾驶员忽视了此类道路上车辆成分复杂的实际情况,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