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这表明过去的一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平稳,大部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公安部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200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比上年下降14.9%;造成99217人死亡,比上年下降4.9%;451810人受伤,比上年下降8.6%;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比上年下降17.6%。
交管部门负责人说,2004年万车死亡率从10.8下降到9.2,首次进入个位数,达到历史上的最低点。在机动车保有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均上升10%以上、货运量上升5.6%的情况下,实现了继2003年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再次减少5000余人。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其中,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浙江、江苏、辽宁、湖北、河北、贵州、天津和重庆12省(市)死亡人数减少超过100人。
交管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按照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口径统计,“意外”事故,乡村道路、单位道路、小区道路等路外事故被纳入统计,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有三项指标下降,一项指标也就是死亡人数有所上升。
记者还了解到,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人员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比例甚小,造成交通事故35114起、8920人死亡、29518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6.8%、8.3%、6.1%。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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