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述评

2005-01-26   来源:中华建筑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28%和14.07%;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5%和18.6%。

  全国有24个地区建筑施工死亡事故起数下降,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2.28%,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的有19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40%的有江西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自治区6个省区。有7个地区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分别为:海南省、河南省、广西省、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2004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浙江省,发生事故98起,死亡108人。全国共有22个地区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发生6起三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含机具伤害和起重伤害)和触电等类型,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2.85%、14.87%、10.28%、9.3%和7.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4.77%。在事故部位方面,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0.33%;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29;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18%;安装、拆除塔吊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15%;土石方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85%;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2%;施工机具造成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

  42起三级事故的类别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和机具伤害。施工坍塌事故共发生20起,占三级事故总数的47.62%;死亡7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3.42%。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3起,占三级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6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71%。中毒窒息事故共5起,占三级事故总数11.9%;死亡20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数的11.43%。触电事故共2起,死亡7人,都是由于施工中碰触经过施工现场边缘的外电线路造成的。机具伤害事故共2起,死亡6人。

  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管道维修工程中;发生在城市里的共26起,发生在县里的6起,发生在村镇的10起。

  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从每起事故的死亡人数看,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仍占大多数;从事故发生的工程类别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从事故发生的地域来看,以城市居多;从事故发生的频率来看,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是因没有按照建筑市场的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却照样施工,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没有到位。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很多同类事故;二是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实,有的没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有的虽编制了施工方案,但过于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三是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些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四是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了取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有的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和节约资金,便一切从简,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了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制度,也是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还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挂靠牌子;五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当前,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都是由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施工。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身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