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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09-07-01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总体上看,全国事故总量下降,重大事故下降,多数地区和行业(领域)较为平稳,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多发,部分行业(领域)、部分地区事故相对集中,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务请各地区、各部门引以为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近期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

  5月份以来,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14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35人,分别上升10.0%和下降19.2%。这11起重特大事故是:

  1. 5月2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一非法加工鞭炮窝点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重伤。

  2. 5月11日,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一辆违法载人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刮蹭,三轮摩托车翻下路旁悬崖,造成10人死亡。

  3. 5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海达船务公司一艘运沙船在距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团山港1.4海里处翻沉,船上12人失踪。

  4. 5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干沟村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5. 5月16日,由中煤集团第一建设公司承建的山西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主立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炮烟中毒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重伤。

  6. 5月18日,天津市塘沽区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站建设工地,在进行烟囱内筒安装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

  7. 5月21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家“三合一”非法家庭作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

  8. 5月30日,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接替采区皮带斜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

  9. 6月16日,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与一辆农用车迎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

  10. 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下落不明。

  11. 6月22日,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

  (二)较大事故情况。

  5月份,全国发生较大事故100起、死亡422人,同比下降10.7%和11.2%。进入6月份以来,全国发生较大事故84起、死亡331人,同比增加19起、45人,分别上升29.2%和15.7%。其中:

  1.工矿商贸:发生28起、死亡116人,同比增加3起、减少5人,分别上升12.0%和下降4.1%。其中:

  煤矿:发生10起、死亡43人,同比增加1起、4人,分别上升11.1%和10.3%;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4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2起、12人,分别下降33.3%和42.9%;

  建筑施工:发生8起、死亡36人,同比增加2起、1人,分别上升33.3%和2.9%;

  烟花爆竹:发生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

  其他工商贸:发生4起、死亡15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33.3%和15.4%。

  2.道路交通:发生55起、死亡206人,同比增加21起、69人,分别上升51.8%和50.4%。

  3.铁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9人。

  二、事故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从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6个特点:

  一是非法违法事故频发。5 月份以来,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55起、死亡30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29.3%和34.9%(其中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83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的70.0%和60.6%)。较为典型的是:山东省德州市“5•2”非法鞭炮窝点重大爆炸事故、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5•11”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重大交通事故、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5•6”道路交通事故等。

  二是煤矿瓦斯、水害事故频发。煤矿瓦斯、水害事故共发生14起、死亡111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70.0%和78.2%。较为典型的是: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6•17”重大透水事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煤矿“6•5"瓦斯突出事故、湖南省娄底市金胜煤矿“6•13”透水(突泥)事故等。

  三是建筑坍塌事故频发。全国建筑施工发生较大以上坍塌事故12起、死亡7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54.5%和66.0%。较为典型的是:湖南省株洲市“5•17”高架桥垮塌事故、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中石油“6•16”LNG储罐罐体倒塌事故等。

  四是“三合一”小作坊事故多发。5月份以来,“三合一”小作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起、死亡32人。较为典型的是:广东省汕头市 “5•21”非法家庭作坊重大火灾事故、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宏达灯具门市“5•3”火灾事故等。

  五是因施救不当造成的重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5月份以来,因盲目施救造成死亡人员增加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6起,造成28人死亡。这6起事故,当时只有17人被困,因施救不当最后造成28人死亡,致使事故扩大。特别是5月16日,山西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当时有10人被困,发现中毒后,施工方在没有汇报的情况下,又盲目组织13人三次下井救援,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

  六是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5月份以来,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5起,涉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油气井田、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火灾等行业(领域),涉险和疏散1000余人,30余人受伤和住院治疗,部分农田和道路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特别是5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中石化新场气田发生井喷事故,疏散了周边1000余人。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深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刻,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有的甚至把安全生产与保增长、扩内需对立起来,放松管理、放松监督,降低标准,导致被动,事故出现反弹。

  二是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甚至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不顾安全条件冒险蛮干。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监督检查不认真,安全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对事故查处不严厉,对安全条件和“三同时”审批把关不严格等。

  三是安全整治不深入。一些地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许可、整顿关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不落实,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问题依然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相当严重。

  四是教育培训不扎实。一些地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致使有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造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高,不能有效防范事故,不能杜绝“三违”,不能正确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5月份以来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针对5月份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组织、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自查、自纠、自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尤其是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整顿关闭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于重大危险源和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强防控,防止造成重特大事故。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针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一是加大对煤矿基建、改扩建和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严格基建矿井开工管理,有效防范基建、改扩建和整合矿井发生事故。二是要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三是加强“三合一”小作坊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遏制“三合一”小作坊和烟花爆竹事故。四是严肃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阶段性、季节性特点,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深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深化。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任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任务、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三超”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和运输船舶、施工船舶专项整治任务与措施,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事故责任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重特大事故要加快查处进度,尽快结案,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防灾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目前我国陆续进入主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针对汛期的特点,强化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安全监管监察,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水库、电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层层负责,限期解决。对不能抵御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要坚决责令停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附表:一、5月份以来全国较大以上事故分行业情况表(调度快报数)

        二、5月份以来全国较大以上事故分地区情况表(调度快报数)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