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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共104372人死亡

2004-0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新网1月18日电 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作出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004年1月17日)

  去年特别是国务院“9.5”会议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订方案,明确任务
,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交通违章,加大了执法力度。据统计,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违章记分共4901万人次,其中记分满12分重新参加考试的有54.5万人次;吊扣驾驶证396.6万本,吊销驾驶证12.1万本。同时,各地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始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进一步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两部局督办治理的全国29处公路危险路段,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据统计,各地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12982处,投入资金19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治理10186处,列入治理计划的2397处。已治理危险路段从治理后至今共发生交通事故36854起,死亡541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828起,死亡人数减少6008人。全国2012个县市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抢救的“绿色通道”,共抢救伤员30.9万人。各地还积极推进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力度明显加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明查暗访,有力地保障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分别比2002年下降13.7%、4.6%、12.1%和上升1.4%。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105630起,死亡人数减少5009人,受伤人数减少67900人。有22个省(区、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2年同期下降,其中河北、辽宁、江西、河南、四川、宁夏6省(区)降幅在10%以上。在去年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驾驶员增长1130万人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下降。万车死亡率从13.7下降到10.8。主要特点:

  一、从地区分布分析看,重点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去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确定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和贵州等13个交通事故总量较大和屡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省(市)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从2003年事故情况看,重点地区事故预防取得明显成效,13个地区全年共受理交通事故413884起,死亡67359人,受伤335975人,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9859起,死亡人数减少4013人,受伤人数减少42257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下降起数的75.6%、减少死亡人数的80.1%和减少受伤人数的62.2%均来重点地区。

  二、从时间分布分析看,“非典”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明显。2003年3、4、5月是全国交通事故下降最多的时期,这三个月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159526起,造成22928人死亡,114303人受伤,与200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1798起,死亡人数减少2701人,受伤人数减少22941人。下降比例分别为16.6%、10.5%和16.7%。这三个月中死亡减少人数占全年死亡减少人数的53.9%。其中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51230起,死亡7381人,受伤36843人,分别比2002年同期下降达20.3%、15.4%和21.6%。

  三、从事故原因分析看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同比下降,但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03年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576162起,造成80710人死亡,417876人受伤。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9287起,死亡人数减少5206人,受伤人数减少61576人,下降比例分别为14.7%,6.1%和12.8%。尽管如此,因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仍分别占总数的86.3%、77.3%和84.6%。

  (二)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全年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数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上升幅度为9.1%。机械故障主要是制动失效和制动不良,此两项分别造成1389人和1972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多死亡138人和134人,增长幅度分别为11.0%和7.3%。

  四、从交通方式分析看,大货车、摩托车肇事致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小货车、农用运输车肇事致死亡人数略有增加。2003年大货车肇事115037起,造成22017人死亡、68008人受伤,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30225起,死亡人数减少3113人,受伤人数减少16274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8%、12.4%和19.3%。摩托车肇事97381起,造成20026人死亡、111797人受伤,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24881起,死亡人数减少1209人,受伤人数减少19652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4%、5.7%和15.0%。小货车、农用运输车分别造成8476人和9734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增加500人和315人,上升比例分别为6.3%和4.9%。

  五、从道路类型分析看

  (一)公路交通事故起数略多于城市道路,但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58.4%、77.2%和65.3%。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277734起,造成23783人死亡、17148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1.6%、22.8%和34.7%。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比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二)二、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路事故多发。2003年全国二、三级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42008起,造成53068人死亡、210265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6.3%、50.9%和42.6%。即一半的交通事故死亡发生在二、三公路。此外,城市主干路发生事故157679起,造成13650人死亡、9712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3.6%、13.1%和19.7%。

  (三)四级以下公路交通事故下降。2003年全国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分别发生事故33293和27991起,造成7263人和5317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减少死亡1520人和787人,下降幅度分别为17.3%和12.9%。

  (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上升。2003年全国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36257起,造成5269人死亡、14867人受伤。虽然占总数的比例并不高,分别为5.4%、5.1%和3.0%,但与2002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大。其中事故起数增加6646起,死亡人数增加1342人,受伤人数增加2613人,增长幅度分别为22.4%、34.2%和21.3%。

  六、从事故形态分析看,正面相撞事故下降,坠车事故上升。2003年发生正面相撞的事故133690起,造成30182人死亡,128357人受伤,分别比2002年减少24725起,减少死亡2206人,减少受伤21548人,其中减少死亡人数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数的一半。2003年共发生坠车事故4148起,造成2353人死亡、5608人受伤,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83起,死亡人数增加340人,受伤人数增加661人。

  七、从伤亡人员交通方式分析看,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伤亡严重。由于摩托车行驶速度相对较快,且被动安全性差,驾驶人若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或不按规定戴头盔,极易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自身伤亡。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1156人死亡、124126人受伤,分别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2003年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664人死亡、529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4.1%和10.7%。行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5673人死亡、680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4.6%和13.8%。

  八、从伤亡人员类型分析看,农村人口、进城农民工以及城市个体劳动者是交通事故伤亡的主要人员。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延伸,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农民以及个体劳动者出行增长,交通参与活动日趋频繁,但同时由于这部分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2003年农林牧渔业等农村人口、农民工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1914人、12603人和16447人死亡,45189人、48778人和97264人受伤。此三类人员共死亡40964人,受伤191231人,占死伤总数的39.2%和38.7%。

  2003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1起,造成645人死亡、567人受伤。事故起数与2002年持平,死亡人数增加60人,上升10.3%,受伤减少70人,下降11%。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2起,造成65人死亡、19人受伤。一次死亡20人以上、29人以下事故7起,造成162人死亡,70人受伤。

  对上述41起特大交通事故分析:一是从地域分布看,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事故多发。其中广东、贵州2省各发生4起,安徽、湖南、云南和甘肃4省各发生3起,河北、福建、山东、广西、四川、西藏、陕西7省(区)各发生2起,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重庆和宁夏7省(区、市)各发生1起。二是从事故发生时间看,上半年事故较多、夜间事故较多。其中上半年发生事故23起,造成348人死亡、311人受伤,分别占全年的56.1%、54.0%和54.9%。有9起事故发生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占总数的22.0%。三是从道路分布看,国、省道事故突出。其中,国道发生12起,占总数的29.3%;省道发生16起,占总数的39.0%;此外,高速公路发生3起,占总数的7.3%。四是从事故形态看,坠车事故21起,占总数的51.2%;两车或多车碰撞事故11起,占总数的26.8%;翻车事故6起,占总数的14.6%。五是从肇事车型看,大客车肇事突出。大客车肇事22起,占总数的53.7%;另外,大货车肇事8起,占总数的19.5%;中型客车肇事6起,占总数的14.6%;六是从肇事车籍看,本地车辆肇事占较大比例,共32起,占总数的78%。七是从事故原因看超载、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车况不良是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涉及超载的事故13起,占总数的31.7%;由于超速行驶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4.4%;

  以上是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情况。

  “车祸猛于虎”,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乃至全国广大人民都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它仍然让上十万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近五十万名群众饱尝交通事故带来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教训是惨痛的。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章行驶、文明驾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客运车辆驾驶员,不要为眼前的经济利益所驱动,不开超速车、超载车,不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运送的每一名旅客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无牌证车辆、超载车辆和其它违章车辆;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主动举报。在此,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继续关注交通安全报导,让交通安全走进每个家庭、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2004年01月18日08:41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