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去年特别是国务院“9.5”会议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交通违章,加大了执法力度。据统计,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违章记分共4901万人次,其中记分满12分重新参加考试的有54.5万人次;吊扣驾驶证396.6万本,吊销驾驶证12.1万本。同时,各地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始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进一步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两部局督办治理的全国29处公路危险路段,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据统计,各地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12982处,投入资金19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治理10186处,列入治理计划的2397处。已治理危险路段从治理后至今共发生交通事故36854起,死亡541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828起,死亡人数减少6008人。全国2012个县市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抢救的“绿色通道”,共抢救伤员30.9万人。各地还积极推进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力度明显加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明查暗访,有力地保障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分别比2002年下降13.7%、4.6%、12.1%和上升1.4%。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105630起,死亡人数减少5009人,受伤人数减少67900人。有22个省(区、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2年同期下降,其中河北、辽宁、江西、河南、四川、宁夏6省(区)降幅在10%以上。在去年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驾驶员增长1130万人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下降。万车死亡率从13.7下降到10.8。主要特点:
一、从地区分布分析看,重点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去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确定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和贵州等13个交通事故总量较大和屡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省(市)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从2003年事故情况看,重点地区事故预防取得明显成效,13个地区全年共受理交通事故413884起,死亡67359人,受伤335975人,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9859起,死亡人数减少4013人,受伤人数减少42257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下降起数的75.6%、减少死亡人数的80.1%和减少受伤人数的62.2%均来重点地区。
二、从时间分布分析看,“非典”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明显。2003年3、4、5月是全国交通事故下降最多的时期,这三个月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159526起,造成22928人死亡,114303人受伤,与200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1798起,死亡人数减少2701人,受伤人数减少22941人。下降比例分别为16.6%、10.5%和16.7%。这三个月中死亡减少人数占全年死亡减少人数的53.9%。其中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51230起,死亡7381人,受伤36843人,分别比2002年同期下降达20.3%、15.4%和21.6%。
三、从事故原因分析看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同比下降,但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03年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576162起,造成80710人死亡,417876人受伤。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9287起,死亡人数减少5206人,受伤人数减少61576人,下降比例分别为14.7%,6.1%和12.8%。尽管如此,因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仍分别占总数的86.3%、77.3%和84.6%。
(二)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全年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数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上升幅度为9.1%。机械故障主要是制动失效和制动不良,此两项分别造成1389人和1972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多死亡138人和134人,增长幅度分别为11.0%和7.3%。
四、从交通方式分析看,大货车、摩托车肇事致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小货车、农用运输车肇事致死亡人数略有增加。2003年大货车肇事115037起,造成22017人死亡、68008人受伤,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30225起,死亡人数减少3113人,受伤人数减少16274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8%、12.4%和19.3%。摩托车肇事97381起,造成20026人死亡、111797人受伤,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24881起,死亡人数减少1209人,受伤人数减少19652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4%、5.7%和15.0%。小货车、农用运输车分别造成8476人和9734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增加500人和315人,上升比例分别为6.3%和4.9%。
五、从道路类型分析看
(一)公路交通事故起数略多于城市道路,但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58.4%、77.2%和65.3%。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277734起,造成23783人死亡、17148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1.6%、22.8%和34.7%。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比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二)二、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路事故多发。2003年全国二、三级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42008起,造成53068人死亡、210265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6.3%、50.9%和42.6%。即一半的交通事故死亡发生在二、三公路。此外,城市主干路发生事故157679起,造成13650人死亡、9712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3.6%、13.1%和19.7%。
(三)四级以下公路交通事故下降。2003年全国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分别发生事故33293和27991起,造成7263人和5317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减少死亡1520人和787人,下降幅度分别为17.3%和12.9%。
(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上升。2003年全国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36257起,造成5269人死亡、14867人受伤。虽然占总数的比例并不高,分别为5.4%、5.1%和3.0%,但与2002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大。其中事故起数增加6646起,死亡人数增加1342人,受伤人数增加2613人,增长幅度分别为22.4%、34.2%和21.3%。
六、从事故形态分析看,正面相撞事故下降,坠车事故上升。2003年发生正面相撞的事故133690起,造成30182人死亡,128357人受伤,分别比2002年减少24725起,减少死亡2206人,减少受伤21548人,其中减少死亡人数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数的一半。2003年共发生坠车事故4148起,造成2353人死亡、5608人受伤,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83起,死亡人数增加340人,受伤人数增加661人。
七、从伤亡人员交通方式分析看,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伤亡严重。由于摩托车行驶速度相对较快,且被动安全性差,驾驶人若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或不按规定戴头盔,极易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自身伤亡。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1156人死亡、124126人受伤,分别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2003年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664人死亡、529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4.1%和10.7%。行人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5673人死亡、680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4.6%和13.8%。
八、从伤亡人员类型分析看,农村人口、进城农民工以及城市个体劳动者是交通事故伤亡的主要人员。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延伸,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农民以及个体劳动者出行增长,交通参与活动日趋频繁,但同时由于这部分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2003年农林牧渔业等农村人口、农民工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1914人、12603人和16447人死亡,45189人、48778人和97264人受伤。此三类人员共死亡40964人,受伤191231人,占死伤总数的39.2%和38.7%。
2003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1起,造成645人死亡、567人受伤。事故起数与2002年持平,死亡人数增加60人,上升10.3%,受伤减少70人,下降11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2起,造成65人死亡、19人受伤。一次死亡20人以上、29人以下事故7起,造成162人死亡,70人受伤。
对上述41起特大交通事故分析:一是从地域分布看,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事故多发。其中广东、贵州2省各发生4起,安徽、湖南、云南和甘肃4省各发生3起,河北、福建、山东、广西、四川、西藏、陕西7省(区)各发生2起,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重庆和宁夏7省(区、市)各发生1起。二是从事故发生时间看,上半年事故较多、夜间事故较多。其中上半年发生事故23起,造成348人死亡、311人受伤,分别占全年的56.1%、54.0%和54.9%。有9起事故发生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占总数的22.0%。三是从道路分布看,国、省道事故突出。其中,国道发生12起,占总数的29.3%;省道发生16起,占总数的39.0%;此外,高速公路发生3起,占总数的7.3%。四是从事故形态看,坠车事故21起,占总数的51.2%;两车或多车碰撞事故11起,占总数的26.8%;翻车事故6起,占总数的14.6%。五是从肇事车型看,大客车肇事突出。大客车肇事22起,占总数的53.7%;另外,大货车肇事8起,占总数的19.5%;中型客车肇事6起,占总数的14.6%;六是从肇事车籍看,本地车辆肇事占较大比例,共32起,占总数的78%。七是从事故原因看超载、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车况不良是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涉及超载的事故13起,占总数的31.7%;由于超速行驶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4.4%;
以上是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情况。
“车祸猛于虎”,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乃至全国广大人民都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它仍然让上十万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近五十万名群众饱尝交通事故带来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教训是惨痛的。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章行驶、文明驾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客运车辆驾驶员,不要为眼前的经济利益所驱动,不开超速车、超载车,不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运送的每一名旅客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无牌证车辆、超载车辆和其它违章车辆;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主动举报。在此,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继续关注交通安全报导,让交通安全走进每个家庭、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当前全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4年1月17日)
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15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42起,造成327人死亡、373人受伤。春运以来的9天中发生16起,造成135人死亡、172人受伤。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有5起,造成69人死亡,86人受伤。
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15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9起,造成140人死亡、169人受伤。分别是:
(一)2003年12月8日,西藏拉萨市尼木县尼木乡驾驶员普布,持准驾货车驾驶证驾驶大客车,乘载64人(核载41人),由拉萨驶往日喀则,行至尼木县境内国道318线4770公里处,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车辆翻下约30米深的崖下,造成14人死亡、43人受伤,车辆报废。
(二)2003年12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江振平,驾驶大客车,乘载33人(核载24人),途经南平市环城路一弯道处,因刹车管断裂,制动失效,车辆坠入21米深的山崖,造成12人死亡、21人受伤。
(三)2003年12月21日,广东省连州市星子镇人唐群辉,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证农用车,乘载37人及货物前往星子镇赶集,行至县道394线30公里急转弯处,因超速行驶、制动失效,车辆侧翻并与公路右侧山岩碰撞,造成33人死亡、5人受伤。
(四)2004年1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河溜运输公司驾驶员何承安,驾驶卧铺客车,乘载94名返乡民工(核载33人),由浙江省台州市驶往河南平舆县,行至沪宁高速公路204公里处江苏省丹阳市境内,汽车发动机油管漏油引起燃烧,造成12人死亡、14人受伤。
(五)2004年1月7日,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驾驶员王道兵,驾驶旅行小客车,乘载26人(核载16人),由县城驶往溶溪镇,行至秀溶公路15公里处,因雨天路滑、措施不当,车辆坠入78米深的崖下,造成11人死亡、15人受伤,车辆报废。
(六)2004年1月11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周登光,驾驶大客车,乘载51人(核载42人),从色达县驶往成都市,行至阿坝州金川县境内国道317线刷炉公路163公里弯道处,因超速行驶,车辆坠入约6米深的坎下,造成16人死亡、32人受伤。
(七)2004年1月13日,广西自治区河池市驾驶员韦少猛,驾驶大客车,从都安县驶往金城江,行至都安县五竹乡五峒村路段弯道处,遇对向占道行驶的一辆中巴车,采取措施不当,与中巴车相撞后翻下山沟,造成15人死亡、11人受伤。
(八)2004年1月14日,江西省分宜县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林颀,驾驶大客车,从浙江驶往江西分宜,行至昌樟高速公路31公里药湖高架桥处,因雨天路滑、超速行驶,车辆翻入约9米高的桥下,造成16人死亡、21人受伤。
(九)2004年1月14日,湖南省保靖县隆头乡驾驶员田勇,驾驶中巴车,从保靖县隆头乡驶往县城,行至乡道扒别公路55公里下坡处,因雨天路滑、措施不当,翻下95米深的山沟,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对上述42起特大交通事故分析:一是从地域分布看,东南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事故多发。其中广东发生4起,山西、广西、四川、西藏4省(区)各发生3起,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9省(区、市)各发生2起,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贵州、陕西8省(市)各发生1起。二是从事故发生时间看,夜间事故较多。有11起事故发生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占总数的26.2%。三是从道路分布看,国道、高速公路事故突出。国道发生16起,占总数的38.1%;高速公路发生5起,占总数的11.9%。四是从事故形态看,绝大部分事故为碰撞事故和坠车事故。其中两车或多车碰撞事故20起,占总数的47.6%;坠崖、坠沟、坠河事故15起,占总数的35.7%。五是从肇事车型看,大货车和大客车肇事突出。其中大客车肇事13起,占总数的31.0%,大货车肇事12起,占总数的28.6%。另有中型客车肇事6起,小客车肇事7起,拖拉机肇事2起,小货和机动三轮车各肇事1起。六是从事故原因看,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造成事故12起,占总数的28.6%。
2003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员情况
(2004年1月17日)
一、机动车保有量情况
2003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96499597辆。其中,汽车24211615辆,摩托车59295167辆,农用运输车7412299辆,拖拉机4946931辆,挂车572096辆,其他机动车61489辆。
与2002年相比,2003年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增长16742834辆,增长率为21%。其中,汽车增长2794336辆,增长率为13%;摩托车增长8923754辆,增长率为17.7%。
截至2003年底,全国个人汽车保有量为12427672辆,比2002年增加2472450辆,增长率为24.8%。其中,个人轿车4890387辆,比2002年增加1462441辆,增长率为42.7%。
二、机动车驾驶员情况
2003年,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共有102781396人,其中汽车驾驶员54206819人。
与2002年相比,机动车驾驶员增加11304108人,增长率为12.4%。其中,汽车驾驶员增长5494737,增长率为11.3%。
2003年部分省(区、市)处理道路交通违章情况分析
(2004年1月17日)
截至16日不完全统计,上海、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2003年共处理道路交通违章1.77亿人次,处罚1.38亿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7.12%和6.49%。同比分析21个省(区、市)处理道路交通违章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有所上升
全年处理机动车驾驶员违章1.41亿人次,占违章人次总数的79.75%,机动车驾驶员违章人次较上年增长1.1%。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违章装载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章共5937万人次。其中,无证驾驶233万人次、酒后驾车88万人次、超速行驶698万人次、违章超车724万人次,分别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人次总数的1.65%、0.62%、4.93%、5.11%。与上年相比,上述4项违章数量分别降低14.96%、44.2%、18.56%、26.98%。违章装载4194万人次,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人次总数的29.63%,较上年增长15.48%。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违章有所下降
全年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2329万人次,占违章人次总数的13.13%,处理违章数量较上年下降36.24%,其中,骑自行车人违章1756万人次,占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的75.4%,与上年相比,处理违章数量下降27.98%。
行人和乘车人违章1136万人次,占违章人次总数的6.4%,处理违章数量较上年降低12.71%,其中,行人违章1044万人次,占行人和乘车人违章的91.88%,处理违章数量较上年降低8.79%。
违章挖掘、占用道路130万起,占违章人次总数的0.73%,与上年相比,违章处理数量总数下降14.27%,其中,处理违章占用道路61万起,占处理道路违章的46.9%,处理违章数量较上年下降20.89%。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力度继续加大
全年教育3950万人次,其中对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的教育人次数,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6.32%、16.25%。警告2414万人次、吊扣驾驶证3646万本、行政拘留7.7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41.88%、75.61%和32.54%。罚款1.1亿人次,比上年下降13.8%。另外,暂扣车辆508万辆,较上年下降9.65%;暂扣号牌11.9万副,滞留证件1519万个,分别上升3.29%和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