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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2008-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

  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

  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

  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

  1、未指派监护人;

  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

  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

  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六、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说明]现场作业人员在从事生产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本单位按照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属于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违章;如本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则属领导或管理人员违章。

  七、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操作)

  [说明]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发生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以及厂家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未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均属严重违章。

  八、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增加工作人员未补办工作人员变动手续(属工作负责人违章)

  [说明]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下列情况属违反本条规定:

  1、在工作票上没有注明的地点进行作业(二次系统放电缆等工作地点应尽量写全,如果确实难以在工作票上全部填写,不作为严重违章界定);

  2、在现场工作的作业人员没有写入工作票(包括工作票附件)。

  九、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说明]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配穿“红马甲”规定》(湘电公司安[2005]476号文件)第2条的规定:“公司系统范围内的电力生产、基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必须配穿‘红马甲’”。安全监护人指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监护人、现场专职安全监督员和起重指挥员。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必须自觉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红马甲”的施工作业现场视为工作负责人违章;穿“红马甲”者不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时,穿“红马甲”者为违章者。分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必须穿红马甲监护,否则视为违章。

  按照变电站《安规》3.4.3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下列情况不界定为违章:

  1、继电保护人员在继电保护室工作时,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红马甲监护人参加工作;

  2、一次设备检修,只有一个工作地点,如果工作地点安全措施可靠,没有高空作业的危险,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红马甲监护人协助工作;

  3、线路登杆作业,两人一组,一人监护,一人登杆。杆上作业人员双保险已打好、确无安全风险的情况下,红马甲监护人可在地面协助吊装工作;在进行登杆查线工作时,参加作业的人员都具备专职监护人的条件时,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进行互换,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4、在现场操作时,被操作的刀闸比较重,在操作人员体力弱、力气小确实拉不开的情况下,监护人经再次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以录音或摄像为准),帮忙操作。

  5、新建变电站土建工作(不包括设备安装、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土石方开挖存在踏方危险的作业面)可只设一个穿红马甲安全监护人流动监护。

  十、工作前没有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班组成员不清楚工作中的危险点与预控措施,或在工作票工作人员确认栏代签名(属工作负责人违章)

  [说明]“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中所明确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之一,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属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违章。本条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前对所有工作班成员列队进行“三交”。

  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必须有书面依据。书面依据可填写在操作票、工作票上或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上,也可以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卡。工作班成员必须清楚作业的危险点,并亲自在工作票上(或分工作票上)签名确认。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工作时间长,工作人员变动多时可附页签名确认,但必须保证三交到位,附页作为工作票附件一起保管备查。

  十一、现场作业没有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或不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说明]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是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可靠措施,必须认真执行。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试行)》(湘电公司生[2006]811号文件)必须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的工作未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2、现场使用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与实际工作明显不符的:

  3、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过程中,未按流程逐项执行,及时逐项打勾和记录的。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原则上由工作负责人持有。

  十二、违反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说明]防误装置解除不符合省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规定的,均视为擅自解锁。每次解锁必须详细记录解锁批准人、现场监护人和解锁操作人及解锁时间、地点、设备编号。

  十三、未经“三核对”就盲目操作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说明]“三核对”是指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设备编号、核对设备位置;操作中必须高声唱票和复诵,并进行录音或摄像。违反本条规定属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共同违章。

  十四、约时停、送电,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或《停电区域图》图实不符

  [说明]电气设备停送电必须按操作命令执行,约时停、送电,违反了“工作许可制度”,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界定为严重违章;各电压等级的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均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并符合现场实际,《停电区域图》原则上按《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补充规定》的格式进行。无《停电区域图》或图实不符界定为违章。

  十五、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说明]遥控操作应使用双人双机监护操作。对于暂不具备双人双机监护操作的,应按规定执行单机监护操作。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十六、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说明]不按规定执行调度命令或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均视为违反调度纪律。各类运行(含监控)值班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监盘(监视设备运行)人员在监盘时间内睡觉、上班带小孩等都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十七、无证操作起重设备或超载起吊

  [说明]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无证操作是指操作人员没有操作资格证和起重设备没有合格证。

  十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说明]现场作业未按要求完成安全措施或不具备作业条件就指挥作业或明知有危险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就指挥作业、指挥者擅离职守或不按批准的作业程序指挥作业均视为违反本规定。

  十九、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说明]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二年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安排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没有执行岗位任职条件的,如安排实习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单独巡视设备或单独进行检修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作业证进行作业等均视为违反本规定。

  二十、设备材料订货和验收把关不严,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说明]设备材料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伪劣产品。发现伪劣产品引入系统,不受购置时间限制,将按本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说明]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否则,谁批准投运属于谁违章。

  二十二、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

  [说明]本条“设备变动情况”是指设备型号参数、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试验报告及可否投运的结论意见、操作注意事项及运行要求。竣工时书面资料不全,运行人员可以拒绝投运设备,定为工作负责人违章;如果运行人员擅自投运定为运行人员违章;如果是上级领导要求投运定为上级领导违章。

  二十三、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二十四、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资质审查内容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02条执行: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包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执行本规定。

  二十五、新建、改扩建工程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说明]设计时没有执行相关反措,则设计者为违章者;设计图纸有要求,但施工没有执行,则施工负责人为违章者。

  二十六、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车辆装设反雷达测速的“电子装置”等行为之一。  

  注:农村供电所发生符合《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实施规定》所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章,并补充界定农村供电所以下行为属严重违章:

  二十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不到现场勘查,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包括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使用绝缘牵引绳);

  二十八、梯子登高没有专人扶守;

  二十九、立撤杆塔没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者过载使用工器具,立8米及以上电杆没有使用扒杆或吊车;

  三十、撤杆撤线和紧线前不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没有打好临时拉线、拉绳,随意调整、拆除临时拉线、拉绳。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三十一、交通要道施工没有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三十二、现场临时聘请的技工或农民工没有正确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属工作负责人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