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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依据和原则

2008-07-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时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

  在计划、组织、落实预防措施前,应掌握以下基本原则:1、要对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2、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3、采取根除事故原因的方法。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主要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4、要坚持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原因之中,技术原因、教育原因以及管理原因是三种最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个主要方面,发挥这三方面的作用,对事故预防就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只片面地追求某一方面,预防的效果就会不好。

  所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计划要以切合实际,符合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保证计划的实现为原则,具体内容为:

  1、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是否列入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生产法》及本行业的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和国家公布的各项政策指示的要求为准,有些项目虽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是属于为了合理的安排生产而采取的措施,应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

  2、要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3、要针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制订;

  4、考虑当前的科技水平是否能够做到,要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5、应结合本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技术、设备以及发展远景规划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