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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鹏程系列讲座第六讲--单因素事故致因理论

2004-10-2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01年~1904年美国宾夕法尼钢铁公司2200职工中竟有1600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面对工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企业主态度消极,“事故频发倾向论”集中在反映了企业主的错误观念。第一个单因素理论(认为有的工人性格特征是事故频繁发生的惟一因素)应运而生。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格林伍德(M.Newbold)。

单因素事故致因理论
  1919年格林伍德和1926年纽伯尔德(M.Newboid),认为事故在人群中并非随机地分布,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事故,因此,就用某种方法将有事故倾向的工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这种理论的缺点是过分夸大了人的性格特点在事故中的作用,而且依此作为解雇工人的依据。
  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提出:一个有事故倾向的人具有较高的事故率,而与工作任务、生活环境和经历等无关,意为一切事故责任均归咎于个人性格。1951年,阿布撕和克利克的研究指出,个别人的事故率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对具有事故倾向的个性类型的量度界限难于测定,广泛地批评使这一单因素(具有事故倾向的素质论)理论被排出事故致因理论的地位。1971年邵合赛克尔仅主张将这一观点提供给工种考选的参考,他只着意于多发事故,而丝毫无意涉及人的个性参数。
  第二个单因素理论被称为心理动力理论,它来源于佛儒德(Fulyd)的个性动力理论,认为受伤害工人的刺激心是事故的原因。这种理论也是荒谬的,它也无法证实某个特定的动机会引起某个特定的事故。这里所以提示这个观点,是因为它与事故倾向论者相反,不认为个别人的品德缺陷是固有的和稳定的,而认为无意识的动机是可以改变的。可以将此理论推论为,一个人可能属于具有事故倾向组,通过教育或培训可以降低其事故率,而不必从工作中将他们排出。
  1957年科尔(Kear)做出了社会——环境两因素模型,这是把个人和工作环境两因素认作是导致事故倾向的“目标——灵活性——机警理论”。即一个人自己设置的一个可达到的合理目标,并具有选择、判断、决定等灵活性,而工作中机警会避免事故。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有益的工作环境能增进安全。
  科尔认为:工人来自社会和环境的压力会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事故。这些“压力”包括:工作变更、换了领班、婚姻、死亡、生育、分离、疾病、噪声、照明不良、高温和过冷以及时间紧迫、上司催促等等。科尔既没有说明每一个因素与事故发生有何种关系,也没有给“机警”下一个定义,这种理论只不过能对事故原因增进理解而已。
  海因里希(Heinrich)的多米诺骨牌模型是阐明了伤害五因素的事件链。伤亡事故五因素的多米诺模型的主要用途在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可用此查明因果关系,也可用于加强安全管理。

多米诺骨牌事故模型
  可以应用多米诺骨牌原理来阐述一种可防止的伤亡事故的发生,系一连串事件在一定顺序下发生的结果。按因果顺序,伤亡事故的五因素:社会环境和管理欠缺(设A1)促成人为的过失(设A2),人为的过失又造成了不安全动作或机械、物质危害(设A3);后者促成了意外事件(设A4)(包括未遂事故)和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的事件(设A5)。五因素连锁反应构成了事放(设A0)。(见图1)

  
  伤害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前面因素的作用。在意外事件及伤害发生前,一切工作应以减少环境内机械的危害及人为的不安全动作为原则。防止事故的着眼点,应集中于顺序的中心,即设法消除事件A3,使系列中断,则伤害便不会发生(见图2)。
  如果移去一枚骨牌,也就是使其一因素出现的概率为零,例如P(A3)=0。这时随机事件变成不可能事件,即可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为的不安全动作,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危害,这就不必加强探测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人为的失误常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它是问题的中心。控制事故的方法也必然针对人的失误。此种理论为单因素或少因素事故致因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