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罐工必须具有竖井把罐的工作经历,熟悉把罐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担任。
2.把罐工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5.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6.升降物料时,必须按把罐程序操作。
7.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8.严禁在推车时道心站人,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9.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10.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11.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井下把罐工联系,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12.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后,用有绳索系着的长柄工具处理。
l3.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严禁使用罐座。
14.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15.在罐停稳后,必须由把罐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罐门抢上抢下。
1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门外,如有上述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17.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经井筒方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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