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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常识

2008-09-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

  2、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5、危险源

  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6、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7、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8、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9、可容许风险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10、重大危险源

  通过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源。

  11、职业病

  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2、职业健康一般性预防要求

  (1)凡是接触及从事粉尘、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复查和职业病普查。

  (2)当被查出有职业中毒病症或已患有职业病时,在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应申请调离原工作岗位。

  (3)从事尘、毒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按措施要求正确使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不在可能被污染的环境中用餐、饮水和吸烟。

  (6)班后以温水、肥皂洗手、漱口或洗澡。

  (7)换下的工作服应放在固定位置,不要和非工作服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