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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常识

2008-09-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

  其中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发病为最多;职业中毒以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氨气、氯气、一氧化碳及苯中毒为最多。夏季作业时应注意防暑降温,避免中暑。

  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粉尘危害的预防

  尘肺病是指因吸进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会产生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全身无力等症状,重者甚至会丧失劳动能力。

  尘肺病多发生于粉尘浓度高、劳动防护条件差的工作场所(如煤矿、水泥厂等),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改善工作环境和操作方法,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低

  ▲使用防尘口罩(面罩)

  ▲尽早发现、及时诊断和治疗

  ▲预防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

  ◆防尘口罩(面罩)的正确用法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能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面罩)

  ▲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保管于通风处

  ▲防止挤压变形

  ▲勤换滤膜

  ◆密闭空间预防中毒的基本原则

  当在密室、储槽、井、防水渠等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工作时,如果感到眼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痛、头晕、乏力时,就要想到有可能是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或缺氧了。

  常见密闭空间有:洞穴、阴井、隧道、倾倒的建筑物、下水道和其它出入孔道、化粪池、油槽(车)、发酵槽、船舶、锅炉、变形的车子等。

  ◆密闭空间作业可能的危害

  ▲缺氧、窒息

  ▲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

  ▲火灾、爆炸

  ▲触电

  ▲被夹、被卷

  ▲坠落、滑落

  ▲陷入、塌陷、吞陷

  ▲热或冷危害

  ▲其他危害

  ◆应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通风换气

  ▲测定密闭空间内部氧气、危险物、有害物浓度

  ▲隔离电、高温、低温及危害物质

  ▲遵循作业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密闭空间必需得到许可,并有人监视

  ▲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在发现工友中毒时,应做好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救援,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胶粘剂职业危害的预防

  接触胶粘剂的工人主要工作在制鞋、箱包、建筑、包装、服装、机械制造、运输和邮电等领域。

  胶粘剂的主要有害成分有: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和三氯乙烯。它主要危害人的皮肤、肺、肝脏、胃肠、神经系统、生殖系统以及心血管系统等。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预防:

  ▲改造生产工艺

  ▲加强通风

  ▲加强个人的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不要在工作场所吃、住或休息

  ▲在岗时定期进行体检

  ▲上岗前和离岗后也要自觉体检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

  ▲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

  ▲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

  ▲检举、控告权

  ▲拒绝违章作业权

  ▲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

  ▲要求赔偿权

  ◆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怀疑患病

  ▲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

  ▲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

  ▲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

  ▲应在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鉴定为最终鉴定

  诊断为职业病

  ▲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

  ▲经治疗后仍留有残疾者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

  ▲伤、病残仍未完全恢复者,可以继续到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诊断为职业病,根据不同情况可享受: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康复费

  ▲残疾用具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生活护理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