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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知识 第二十一课 爆炸材料和放炮

2008-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井下掘进巷道和采煤,有的用机器,有的用打眼放炮,所以爆炸材料在煤矿是一种很重要的材料。爆炸材料是雷管和炸药的总称,是易爆物品,使用和处置不当,就会发生爆炸。因此,爆炸材料只能由经过专门训练,懂得爆炸材料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员来运送、保管和使用。其它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和使用爆炸材料,也不准进入爆炸材料库,不准和带有爆炸材料的人一起乘罐笼或同坐人车。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要放在离开机器和电气设备并且支架完好的地方。每次放炮时都要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任何人看到放炮员不这样做时,都应该向

  他提出批评,并让他改正。

  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爆炸材料库统一处理。

  放炮前后,放炮员都要用口哨发出信号。放炮信号有三种,即:预告信号、放炮信号和解除信号,在听到预告信号后,所有在放炮区域内的人都要自动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去。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警戒线,进入放炮区域。任何人在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时,都要听从警戒人员的劝告,不要强人或误入放炮区域内。只有在放炮地点经过通风,吹散了炮烟,检查了瓦斯和顶板,放炮员发出了解除信号后,才能回到工作面去。恢复工作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和支架。被崩倒、崩坏的支架,要及时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