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的采掘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瓦斯向巷道和采空区中涌出。它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形式。
普通涌出是煤层和岩层中的瓦斯均匀地、缓慢地、长期地向采掘巷道中涌出的形式。它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
特殊涌出包括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这种涌出形式带有突然性,并具有音响和强大的动力作用,有很大的破坏性,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威胁很大。
瓦斯涌出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实际涌到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的指标有:单位时间内涌出瓦斯的体积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是米3/日或米3/分和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平均日产1吨煤涌出的瓦斯量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是米3/吨两种。
《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米3/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米3/分;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米3/吨或矿井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米3/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管理矿井。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