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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第 十二课 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2008-10-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火源是瓦斯燃烧和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在煤矿井下防止出现火源是十分重要的,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下井禁止吸烟。井下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用火炉取暖。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如必须使用,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须经过批准。

  在瓦斯矿井中应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和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炮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连锁)。每个炮眼必须充填足够炮泥和水炮泥。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正确处理瞎炮。在瓦斯矿井中,要防止铁器撞击产生火花;在处理局部瓦斯时,尤应防止铁器撞击。

  经常检查火区的情况,严格管理火区,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启封前一定要经过鉴定,确定火区已熄灭时才可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