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岩层中开凿井巷或延深井筒时,如果没有瓦斯,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但必须距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如果工作面发现瓦斯,禁止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秒延期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准许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装配引药,但要距离井筒50米以外。引药必须同炸药分别装在炮药箱里运往井底。运送爆炸材料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要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装药时,应当把吊桶悬吊在井底上面,防止吊桶触碰联线引起事故。在井底打的是向下的直眼或斜眼,最好采用串装药,就是把单个药卷装入塑料筒或浸过石蜡的纸筒内,一次放进炮眼,既可防水,又可避免岩粉和岩石碎渣隔离单个药卷,造成残爆或拒爆。
如果井筒和地面相通,没有瓦斯的井底工作面可以使用其他电源放炮,但电压不能超过380伏,并必须有矿用防爆型的电力放炮接线盒。放炮母线同电力放炮接线盒的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吊泵、抓岩机、井下集中供风的压风管等设备和工具都要提到安全高度。放炮人员装药、联线结束后,把所有井盖打开,井筒和井口房里的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以后,才能放炮。
放炮要在地面或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放完炮通风以后,要仔细检查井筒安全情况与井底有无瞎炮、丢炮。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要蹲撞工作面,以免砸响残留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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