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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知识—矿井人员输送

2008-1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安全规程》第358条规定:长度超过L 5公里的主要行人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上下人员的主要斜巷以及立井,都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平巷运送人员通常采用人车,现有矿井经批准也可采用空矿车。斜巷通常采用人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斜巷人车必须安装可靠的防坠器,断绳时能自动作用,也能用手操纵。运送人员的斜巷中必须装设人车在运行途中跟车人或乘车人都能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有跟车人,斜巷跟车人应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第一排座位,面向前方,可随时操纵防坠器。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进行试车。

  平巷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必须切断电源。

  不论在斜巷或平巷,乘车人员都必须听从司机或乘务员指挥,开车前把门或防护链关好,人身及所携工具、物品不得露出车外;列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煤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辆之间搭乘人员;严禁超员乘坐;架线式机车牵引矿车临近电机车的两辆矿车严禁乘人。

  用架空乘人装置乘人时,每日必须对乘人装置检查一次,乘坐人员必须散开乘坐、乘坐间距不小于5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米/秒。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