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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008-1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

  在爆炸危险区域,电气线路的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绝缘保护方式、连接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区域等级进行。

  (一)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1.电气线路的位置

  电气线路的位置应考虑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远离油蒸气释放源的地方敷设线路。如因油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另外电气线路应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及受热的地方。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性危险场所,当lO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其间距0级和1级场所为30m,2级场所为电杆高度的1.5倍。

  2.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主要有钢管和电缆配线。钢管配线工程必须明敷,应使用镀锌钢管。电缆配线1区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2区也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与电气设备连接应有可靠的铜一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2)钢管配线工程,两段钢管之间,钢管及其附件之间,钢管与电气设备引入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有效啮合扣数不得少于6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以及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沉降缝处应装挠性连接管。

  (3)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同用途的电缆应分开敷设,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分设,严禁合用;不应在管沟、通风沟中敷设电缆和钢管布线;埋设的铠装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或埋接线盒;防爆电机、风机宜优先采用电缆进线。

  (二)爆炸危险场所配线工程的要求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两者间最小水平距离为:于0级、1级场所30m;于2级场所1.5倍电杆高度。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且埋地长度不宜小于50m。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钢管配线或铠装电缆配线,不准明敷绝缘导线。

  1.通用要求

  (1)线路最小截面。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电缆或绝缘导线的材质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2)额定电压。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电缆或绝缘电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小于500V。零线的绝缘应与相线相同,且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2.允许负载电流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

  (1)导线长期允许负载电源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空气开关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额定电流的1.25倍。

  (2)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3)工作零线必须接在设备的接线端子上,不得接在外壳接地端子上(或内接地螺栓上)。

  3.线路配置

  (1)爆炸危险区域配线方式按表3—19选用。

  (2)爆炸危险场所一切配线(不含埋地铠装电缆)必须明敷。严禁在洞库通风沟内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也不应在输油管沟中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不含本安电路)。

  (3)埋地铠装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或埋设接线盒。

  (4)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设,严禁合用。

  (5)在洞库内尽量少设固定备用动力线路和插座。爆炸危险场所的动力线路不宜有中间接头。

 

  4.线路保护和连接

  (1)在1级场所单相回路(如照明)中的相线和零线均应有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自动空气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2)危险场所所有电气线路均应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断线、接地等情况下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3)线路的导电部分连接均应采用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者压接、熔焊。铜、铝导线相互连接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4)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中间无接头的重型橡套电缆。其最小截面不小于2.51mn2;接零芯线应在同一护套内,在与设备的端子连接时,必须长于相线。

  5.设备进线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进线方式见表3—20。

 

  二、电缆和钢管配线工程

  (一)电缆配线工程

  1.电缆选型

  在1级场所明敷电缆必须是铜芯铠装电缆。铠装电缆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芯线)、聚氯乙烯内外护套钢带铠装电缆。在2级场所可以采用塑套(橡套)电缆。

  2.电缆布设   

  (1)铠装电缆明敷时,其水平段宜采用电缆吊架、托架、电缆槽、固定卡等固定,固定间距以电缆轴向不受悬垂拉力为原则;垂直段应采用固定卡固定。

  (2)铠装电缆暗敷设时,如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设在混凝土基础中,必须采用镀锌钢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宜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缆通过地坪、墙壁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设厚壁钢管保护;将保护管与建筑间的空隙用100号水泥沙浆堵严;保护管两端应用非燃密封材料封堵,其堵塞厚度不应小于钢管内径1.5倍,且不小于50mm。

  (4)电力电缆与通信、信号、仪表电缆应分开铺设,其间距应分别在300mm以上。电缆布线应每隔一定距离预留适当的检修余量。

  3.设备进线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不论是压盖式,还是压紧螺栓式均应作好密封。在1级场所必须采用隔爆型结构。其要求是:

  (1)电缆进接线口应为圆形的、整体的,护套表面不应有凸凹、裂缝、砂眼等缺陷。严禁多股导线合并后进入接线盒(钢管配线除外)。

  (2)橡胶密封圈的内孔应与电缆护套外径紧密配合;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3/10,且不得小于4mm;轴向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10,且不得小于10mm。

  (3)橡胶密封圈两端应有金属垫片,不允许压紧螺母式压盘直接压在密封圈上。

  (4)外径大于20mm的电缆,必须配用喇叭口形有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进线口。

  (5)电缆轴线应与进线口中心线平行,不允许出现单边挤压密封圈现象。

  (6)电缆铠装钢带应与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螺栓连接,密封圈不得直接压在铠装钢带上。

  (二)钢管配线工程

  1.钢管、管件选型

  (1)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钢管,符合《水、煤气输送钢管》(YB234)和《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 3901)标准,钢管应无裂缝、砂眼、明显凹瘪。

  (2)在1级场所钢管配线采用的接线盒、分线盒、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以及管件(活接头、弯头、接头)等,必须采用隔爆型结构。

  (3)在2级场所可选用增安型结构,采用普通管接件。

  2.连接要求

  (1)钢管与设备之间及钢管之间的接线盒、分线盒、密封隔离盒、挠性连接管、管接件等连接,必须采用螺纹连接。

  (2)螺纹啮合应紧,有效扣数不小于6扣(粗牙园柱管螺纹),其外露丝不宜多于4扣;严禁采用倒扣安装,应使用防爆活接头;容易松动处,必须装设锁紧螺母。

  (3)螺纹应无滑扣,应涂导电性防锈脂(油),不得缠麻、绝缘密封带,或涂其他油漆。

  (4)钢管配线在接线盒、设备进线口处均须做好密封。钢管与接线盒之间,须用管子压紧接头连接。

  (5)钢管配线安装必须固定可靠,钢管不得作为其他物品的支撑。

  3.隔离密封盒的设置

  (1)管路通过任何场所共用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意一侧设横向式隔离密封盒。   

  (2)管路通过楼板或垂直方向引向其他场所时,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设纵

  向式隔离密封盒。

  (3)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垂直段的下方设排水式隔离密封盒。

  (4)设备进线口无密封装置及管路超过20m,且无其他密封装置时,应加设隔离密封盒。

  (5)隔离密封盒严禁作为导线连接或分线使用;隔离密封盒内应无锈蚀、灰尘和油迹;密封填堵料应采用非燃性纤维材料。

  (6)隔离密封盒安装位置见图3—1。

 

  4.防爆挠性连接管的应用

  (1)钢管配线工程在设备进线口、管路与电气设备连接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构筑物伸缩缝处,应采用防爆挠性连接管。

  (2)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缝、孔洞、机械损伤、老化和脱胶等缺陷;隔爆衬垫(铅垫)无变形、断裂、错位等缺陷。

  (3)防爆挠性连接管安装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5倍。主管路中一般不应串接防爆挠性连接管,必须加设跨接线。

  (三)本安电路与本安关联电路配线

  本安电气一般由本安设备、本安关联设备和外部配线组成,见图3—2。

 

  本安电路与本安关联电路的配线,除应满足爆炸危险场所电缆配线或钢管配线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与绝缘导线选型

  (1)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采用芯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0.5mm2的铜绞线,其绝缘强度最低为500V。非本安电路及其外部配线用电缆或绝缘导线的耐压强度最低应为1500V。

  (2)通常应优先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如采用无铠装或无屏蔽层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保护屏蔽。

  2.配线方式

  (1)本安电路与非本安关联电路的配线,应用钢管配线工程或电缆工程组成单独系统,不应与非本安电路发生交混、静电感应、电磁感应。本安电路与一般电路的配线也必须做到不会发生上述危险。

  (2)本安电路与本安关联电路的配线,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3)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的本安电路或本安关联电路,芯线无单独屏蔽层时,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4)电缆(导线)屏蔽层只允许一端接地,并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严禁两端同时接地。

  (5)本安电路原则上不得接地。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接地。

  3.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

  (1)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原则上不得在爆炸危险区域互相连接或分支。特殊情况下,在1级、2级区域进行连接或分支时,应按规定选用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加以保护。

  (2)本安电路及非本安电路通过同一接线端子箱与电气设备引线连接时,应设本安电路专用端子板,且两电路的端子板应设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板,或者有大于50mm的安全距离。

  (3)本安电路或本安关联电路的配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设有防松措施或自锁装置,接线端外露部分的导体应穿绝缘套管保护。如环境条件差时,还应采用防水、防尘、密封措施。

  (4)非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直接连到本安关联设备时,接线方式应符合前“3.(2)”和“3.(3)”规定。但与爆炸危险区域本安关联设备连接时,应按规定选用相应的防爆接线加以保护。

  (5)本安关联设备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本安关联设备出来的本安电路配线,必须按爆炸危险区域的配线要求进行,且有防雷措施。在特殊情况下,本安关联设备安装于爆炸危险区域时,本安关联设备本身及非本安电路一端的进出线口和配线必须按防爆要求进行。

  4.非爆炸危险区域的仪表盘内配线

  (1)仪表盘应设置连接外部配线和盘内配线用的专用接线箱,该接线箱连接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时,应符合“3.(1)”的要求。

  (2)本安电路、本安关联电路的盘内配线应与其他电路分开束扎、固定,必要时设绝缘隔板加以分离。

  (3)仪表盘内的外部配线和盘内配线及仪表的连接应符合“3.(3)”的规定。

  5.本安电路配线的识别

  本安电路及本安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应有兰色的标志,或缠上兰色胶带。两个本安电路在一起时,配线的端子部位应标明回路号,以便识别。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按图施工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依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或无图施工。施工前必须“读图”,掌握有关技术要求。

  2.产品订购

  必须按图纸要求订购防爆产品,在订货时要充分了解防爆产品的市场情况,择优订购。必要时应检验防爆产品合格证书,并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如合格证书与产品不符或已过有效期,应拒绝订货。

  3.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检查验收

  (1)开箱检查清点配件和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产品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订货合同及设计图上的要求。

  (3)设备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指定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防爆标志是否清晰齐全。

  (4)产品合格证书、检验单是否齐全。

  (5)产品外观上是否无损伤、裂缝、变形和严重锈蚀。

  凡是产品不符合上述各款的任一款,都不得安装使用。

  4.安装前的质量检查

  (1)安装前必须对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作全面质量检查。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特别在防爆结构上,要对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的要求,作严格检查。同时还应检查进线装置、紧固件及密封件是否齐全完好,转动系统、控制按钮、主触头及联锁触头的接触情况是否灵活、良好,设备多余的进出线孔是否按规定封闭,设备内壁的耐弧漆是否完整。

  (2)防爆面的检查,隔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以及在维护保养时一定要认真检查并维护保养好防爆面,以保证其防爆性能。

  ①应妥善保护防爆面,不得损伤,严禁用汽油、苯等可燃物清洗。

  ②无电镀、磷化层的隔爆面,经清洗后涂磷化膏或涂204号防锈脂、工业凡士林。严禁涂刷其他油漆(涂磷化膏或涂工业凡士林、204号防锈脂时,应涂薄薄的一层即可,不要涂的太厚),也不许加任何垫片或加密封胶泥。

  ③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如隔爆面上有锈蚀经洗后,不应出现麻面现象。

  ④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短缺,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时,必须保证防爆面受力均匀,不应有偏心不平行现象。

  ⑤隔爆面上的机械伤痕不超过表3—21和图3—3的规定。

 

 

 

  5.安装前土建工程的要求

  (1)与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由此影响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或构成潜在威胁。

  (2)有碍电气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予拆除。

  (3)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4)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接地干线不得浇铸在混凝土内部。

  6.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施工方案

  (1)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人员必须经过防爆安全教育和防爆技术培训,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在爆炸危险场所施工,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报请上级批准后才能开工。

  (二)通用技术要求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设计,从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首先应尽量将有关设备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如必须设在危险场所内,也应尽量布置在相应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在布置上应避开可能会造成意外机械损伤的部位,并要符合防潮、防腐、防水和防油浸等要求。

  3.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采用隔墙机械传动的防爆方法。

  4.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应尽量少装防爆插座。灯距不宜过密,以基本能满足作业照明需要为原则。

  5.洞库内照明,应按实际作业需要,采取分段控制的办法,尽量减少每次作业开灯的数量。三相供电负载尽量平衡,避免零线出现过高不平衡电位。

  6.防爆电气、设备应用预埋或膨胀螺栓及焊接法固定,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7.接线盒内部接线应紧固,其内部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3—24的规定。

 

  8.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必须用弹性橡胶密封圈密封,禁止采用填充密封胶泥、石棉绳等其他方法代替。禁止在接线盒内填充任何物质。橡胶密封圈上的油污应擦洗干净,以免老化变质,失去防爆性能。

  9.严禁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零部件及设备的内部线路。多余的进出线口,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片和胶垫将其密封。

  (三)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在安装和检修时,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严禁敲打和碰撞。

  2.隔爆设备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物质清洗。

  3.隔爆面清洗后应涂磷化膏、204防锈脂,严禁涂刷任何防腐油漆、密封胶泥,不得加装任何垫片。

  4.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短缺,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时,必须保证隔爆面的受力均匀,不得出现偏心、不平衡等现象。

  5.隔爆面的光洁度、砂眼、机械伤痕、隔爆间隙、螺纹有效扣数等,必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电气设备“d”》(GB 3836.2)的有关规定。

  6.隔爆型插销的安装,必须保证在插头拔脱后,其插座上裸露触点不带电,接地触点的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接地良好。

  (四)充油型电气设备

  1.进入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导线)的绝缘必须是耐油型的。设备应垂直安装,其倾斜不应大于5°,油标不得有裂缝及漏油等缺陷,手动或自动排气畅通无杂物。

  2.油面必须在油标的标度线位置,当油量不足添加时,变压器油必须经检验合格,严禁加注其他油品或油中混有其他物质。

  3.充油型开关设备不得用于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直流回路设备。

  (五)本安型电气设备

  1.本安电路除严格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接线外,其外部配线的分布电容、电感量必须符合设备所提要求。

  2.安装前应检查设备所有零件、元件和线路是否连接牢固,性能是否完好,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安装。

  (六)防爆通讯装置

  1.油库作业中,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通讯联络设备必须是防爆的,其防爆等级不应低于场所的防爆等级。轻油洞库应使用隔爆型(或本安型)电话单机和隔爆型电话插销。本安型电话单机与总机之间必须有安全隔离装置(安全栅关联设备),当采用隔爆型电话单机或隔爆型与本安型复合型的电话单机时,必须按钢管配线或铠装电缆配线。

  2.覆土轻油罐旁的普通电话机插销应距离油罐呼吸阀口、测量口15m以外;地面轻油罐旁的普通电话插销,应设在距离罐体外壳5m以外空间,且位置应高于防护堤。

  3.轻油洞库的防爆通讯系统,在洞外非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装设电话线避雷装置。在线路进洞之前,应加装双投式控制开关,做到作业完毕后,切断洞内通讯电源。

  (七)防爆自动化仪表

  1.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化仪表必须是防爆的,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场所的防爆等级,其配线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未经国家指定检验机关作防爆鉴定的任何仪表,不得用于爆炸危险场所。

  2.本安型仪表电路的外部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有时,应在防爆接线盒内进行,严禁采用缠绕、绝缘布(带)包扎等方法连接。

  3.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在仪表关闭停止工作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一切外部线路、设备不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