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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外出务工安全问题四十四问

2009-03-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安全生产法》都调整哪些生产经营单位?

  答:《安全生产法》第2条规定的调整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和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都需要经过哪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答: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三级安全教育”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近工人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具体分别包含以下内容:

  (一)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二)车间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三)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答:(一)《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哪几种违法行为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未按照本法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事故”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条之规定可知:首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整的“事故”限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事件、自然灾害事故、医疗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其次,事故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虽发生了事故,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要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漏洞,尽早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酿成更大事故,但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再次,对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性、专业性或保密性都比较强,且有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不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

  答:(一)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分别应当如何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一)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如何处罚?

  (一)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错误的?

  答: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从业人员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从业人员承担责任的协议。《安全生产法》规定,这种协议属于违法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这种行为既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的公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9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保证,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而定。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将由上述保证人承担责任。

  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能够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第3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十三、什么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加油、加气工)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有哪些具体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多长时间复审1次?

  答:(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十五、防护用品分为哪几种,各有什么用途?

  答: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种:

  (一)防护服

  1.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的特点,主要用于冶炼、浇注和焊接等工种;

  2.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和电气等工种。

  (二)防护手套

  1.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温、重体力劳动,如炼钢、铸造等工种;

  2.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检修工、起重机司机和配电工等工种;

  3.翻毛皮革长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种;

  4.橡胶或涂橡胶手套主要用于电气、铸造等工种;

  戴各种手套时,注意不要让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溅入袖内造成伤害;操作各类机床或在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三)防护鞋

  1.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力、水力清砂、露天作业等岗位;

  2.球鞋有绝缘、防滑保护作用,主要用于检修、起重机司机、电气等工种;

  3.用于铸造、炼钢等工种。

  (四)安全帽

  1.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实,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2.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3.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五)面罩和护目镜

  1.防辐射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业,防止在焊接中产生的强光、紫外线和金属飞屑损伤面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滤毒材料的性能;

  2.防打击的护目镜能防止金属、砂屑、钢液等飞溅物对眼部的伤害,多用于机床操作、铸造捣冒口等工种;

  3.防辐射护目镜能防止有害红外线、耀眼的可见光和紫外线对眼部的伤害,主要用于冶炼、浇注、烧割和铸造热处理等工种。这种护目镜大多与帽檐连在一起,有固定的,也有可以上下翻动的。

  (6)安全带

  安全带是防止高处作业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须系安全带;

  2.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3.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如果保护套丢失,要加上后再用。

  (七)防酸碱用品

  防酸碱用品是保护工人在生产作业环境中免受酸碱危害的个体防护用品。按防护用品原料可分为:橡胶防酸碱用品,塑料防酸碱用品和毛、丝、合成纤维织物防酸碱用品等类;按其防护部位可分为:防酸碱工作服、手套、靴、防酸面罩和面具等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好好地应用它,以达到预防事故、保障个人安全的目的。

  十六、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有哪些?

  答:(1)消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灭有毒物质,用无毒物或低毒物代替有毒原料,改革能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改造技术设备、实现生产的密闶化、连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使作业人员脱离或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

  (2)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对逸散到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3)加强个人防护。在存在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罩、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4)提高机体防御力。对于在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5)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6)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7)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十七、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有哪些?高处坠落后应如何处理?

  答: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2.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每层要绑护身栏,施工层脚手板必须铺严、架子上不准留单跳板、探头板。

  3.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坐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

  4.在没有展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时,应在屋架下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4米高以上的施工工程,首层应设3-6米宽安全网;在施工层与首层之间每隔四层设一道3米宽的固定安全网;除此以外,在施工层处还要支一道3米宽安全网或立网,立网应高处建筑物1米以上。

  7.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业人员或在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8.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二)1.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

  2.采取救护措施,初步止血、包扎、固定;

  3.昏迷伤员要保持呼吸道畅通;

  4.怀疑脊柱骨折,按脊柱骨折的搬运原则。切忌一人抱胸,一人抱腿搬运;伤员上下担架应由3-4人分别抱住头、胸、臀、腿,保持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弯曲扭动加重伤情。

  十八、拆除建筑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办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挖墙;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二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有其它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的位置。

  5.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十九、触电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答:触电急求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有资料指出:从触电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由此可知,动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脱离电源

  人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失去知觉或中枢神经失调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脱离电源。这时,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如下: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以断开电源。应注意拉线开关和平开关一般只控制一根线,如错误地安装在工作零线上,则断开开关只能切断负荷而不能切断电源。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用有干燥木柄的斧头等切断电线,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接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直接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如果事故发生在线路上,可以采用抛掷临时接地线使线路短路并接地,迫使速断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注意抛掷临时接地线之前,其接地端必须可靠接地;一旦抛出,立即撒手;抛出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人及其他人。

  6.设法通知前级停电。

  选用上列方法时,务必注意高压与低压的差别。例如,拉开高压开关必须配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并按照规定的顺序操作。各种方法的选用,应以快为原则,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物或其他金属(或潮湿的物件)等导电性物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对于高压电路,应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注意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应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3)当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觖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

  (4)实施紧急停电应考虑到事故扩大的可能性。

  (二)现场急救方法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地对症救治。对于需要救护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注意观察并请医生前来治疗或送往医院;

  2.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经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未中断,应使触电者安静地平卧;保持空气流通;解开其紧身衣服以利呼吸;若天气寒冷,应注意保温;并严密观察,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稀少或发生痉挛,应准备心脏跳动或呼吸停止后立即作进一步抢救;

  3.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急救,并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

  应当注意,急救应尽快开始,不能等候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二十、手持电动工具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答:1.手持电动工具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的,人与工具之间的电阻小。一旦工具外露部分带电,将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手持电动工具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的,一旦触电,由于肌肉收缩而难以摆脱带电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3.手持电动工具有很大的移动性,其电源线容易受拉、磨而漏电,电源线连接处容易脱落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4.手持电动工具有很大的移动性,运行时振动大,而且可能在恶劣的条件下运行,容易损坏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5.小型手持电动工具采用220V单相交流电源,由一条相线和一条工作零线供电。如错误地将相线接在金属外壳上或错误地将保护零线(PE线)与工作零线(N线)接在一起又有零线断路,均会造成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二十一、焊接切割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2.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3.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焊接、切割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

  5.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帽。

  6.焊接、切割用的气体胶管和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7.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和气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修理施工禁止转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8.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9.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电焊或切割。如必须这样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10.焊接、切割使用的气瓶或换下来用完的气瓶,应避免被现场杂物遮盖掩埋。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二十二、如何安全乘坐电梯?

  答:电梯在频繁的使用过程中偶尔发生故障也很正常。所以,在乘坐电梯时要注意:

  1.电梯不可超载运行,如果超载,后上人员应主动退出;

  2.电梯内禁止吸烟,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3.儿童乘坐电梯时应由成年人带领;

  4.电梯门关闭后,如果电梯不运行,可以先按操纵盘上的开门按钮,使电梯开门,然后再按关门按钮让电梯关门,看电梯是否解除故障继续运行。如果还不行,可通过按警铃或电话告知电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修理;

  5.遇到电梯停梯后不开门,被困电梯间时,一定要冷静。最有效的自救办法是通过电梯内的报警按钮或电话告知电梯管理者,由电梯专业人员救援,也可请求110救援。如无人回应,需镇静等待营救,不要强行扒开门或从顶部安全窗自行爬出,盲目自救往往会造成更大的危险;

  6.在电梯门未关的情况下,电梯就开始运行,而且速度越来越快时,不要惊慌,更不要争先恐后逃离。正确的做法是尽可能远离电梯门,做屈膝动作,减轻人体在电梯急停时的不适应或意外伤害。

  二十三、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严禁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允许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5.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9.铲车在行使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使,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使;

  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急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2.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手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与机动车辆抢道争快;在厂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二十四、机械事故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机械事故在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几乎都能遇到,一旦发生事故,轻则损伤皮肉,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有咬入、挤压、碰撞或撞击、夹断、剪切、割伤或擦伤、卡住或缠住。一般情况下,机械事故的预防方法有以下几点:

  1.机械设备应根据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3.供电的导线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漏电的地方;

  4.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

  5.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6.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电压;

  7.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8.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

  9.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机身的凹入部分内;

  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机加工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11.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12.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

  13.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14.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15.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保持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二十五、井下透水时怎样自救?

  答:当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要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区的工作人员,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出。要沿着上山方向进入上一个水平,然后出井。当人员撤出透水区域后,要立即紧紧关死水闸门,把水流完全隔断,以保证整个矿井的安全。假如出路被水隔断,就要迅速寻找井下位置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同时要敲打水管或轨道,发出呼救信号。透水后特别是老空区的积水突出以后,往往会从积水的空间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在避灾中,要注意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

  二十六、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1)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二十七、矿山作业井巷掘进中常见事故及其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一)凿岩事故及预防措施

  凿岩机打眼时,常常会发生风、水管飞出伤人;打眼前“敲帮问顶”不仔细,浮石松动震落击伤作业人员;钢钎打入盲炮孔、残药,引起爆炸伤人等事故。为了防止上述事故发生,应当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凿岩作业前应准备好照明、长短撬棍及凿岩设备和工具。

  2.必须仔细检查工作面有无松动浮石及盲炮、残药,支架有无破损和异常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处理。

  3.炮眼开门时,应减少进气量,让钎头钻进3-5cm后再增加进气量。打眼时钎子、风钻和钻架应保持在同一垂直面上,钎子应保持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保证炮眼平直,减少钎子与眼壁摩擦。打眼时,持风钻的人要站在风钻的侧后方,紧贴风钻,不让风钻左右摇晃,尽量避免断钎。万一断钎,要迅速抱住钻机,以免钎杆迸出伤人。

  4.严禁打干眼和残药。开钻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要先停风后停水,给水要适量,减少粉尘发生。

  (二)冒顶片帮事故及预防

  冒顶片帮在井巷掘进过程中经常发生,极易造成作业人员伤亡。防止井巷工程施工中冒顶片帮的措施有:

  1.作业面放炮以后,必须立即通风,待炮烟吹散后,才能派有经验的工人进入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清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然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2.在不稳固岩层中掘进井巷,最大控顶距要保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不超过1m。采用棚式支架的背板要背严填实,不能有空顶空帮现象,要经常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维护。

  3.天井支架必须保证质量,井盘与帮壁背严刹紧,防止“脱裤”发生。主井施工临时支护不宜过长,要经常检查,防止松动片帮。

  (三)高处坠落事故及预防措施

  在天井、竖井、大断面硐室施工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是:

  1.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和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的地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要佩带安全带和保险绳。

  2.天井、溜井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3.上、下人员梯子或扒钉的支持点位于井框横梁上,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度,平台出口要保证0.6×0.7m2以上。

  二十八、矿山职工身体素质有什么要求?

  答:(一)新工人入矿前,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者不得录用。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体检鉴定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三)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1.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肺外结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重胸膜肥厚与黏连;

  4.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Ⅱ、Ⅲ期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四)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风湿病(反复活动者);

  2.癫痫症;

  3.精神分裂症;

  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五)血液常规检查不正常者,不得从事放射性矿山的井下作业。

  二十九、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要预防尘肺病,应采取如下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加强技术治理,减少作业空气的粉尘浓度

  尘肺病的发病率与人吸入的粉尘量成正比例关系。因此,根本措施是减少空气的粉尘浓度。降低空气的粉尘浓度,首先要减少尘源的产尘量。可以采取改善作业工艺,减少原料的破碎程度;在尘源周围设置密闭设备,使粉尘不扩散到空气中;在尘源处设置除尘器,将产生的粉尘收集起来等措施。其次,设置通风除尘设备,净化作业空气。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

  尘肺病的发作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因此,很多人并不加以重视,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按照规定配戴防护用品。从事粉尘类作业的企业,例如水泥厂,一定要向员工传授尘肺病的基础知识、预防方法和危害性。

  3.加强劳动保护,要求接触粉尘员工按照规定配戴防尘口罩。

  4.加强粉尘检测

  作业环境的粉尘检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知道作业环境粉尘分布特征,才能制定合适的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应包括作业空间粉尘浓度(呼吸性和非呼吸性粉尘)平均分布;粉尘浓度的时间分布;空间中最大粉尘浓度分布地点;粉尘的分散度分布;粉尘的毒性测定和Si02含量等内容。

  三十、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应当如何救护?

  答:1.抢救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戴上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必要时也应给中毒者戴上,迅速把中毒者移到具有新鲜风流的地方,静卧保暖。

  2.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在跳动,在清除中毒者口腔、鼻腔内的杂物使呼吸道保持畅通以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心脏跳动也停止了,应迅速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3.如果是硫化氢中毒,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或手帕盖住中毒者的口鼻。

  4.如果是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窒息,情况也不太严重的,只要把窒息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场所稍做休息后,就会苏醒的。假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5.在救护中,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应通知医生到现场进行诊治。

  三十一、产生粉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判断生产场所是否有粉尘燃爆的危险?

  答:(一)发生粉尘爆炸的首要条件是粉尘本身可燃,即能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如煤尘、铝粉、面粉等;其次,粉尘要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粉尘呈悬浮状才能保证其表面与空气(氧气)充分接触,堆积粉尘不会发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够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会导致粉尘爆炸。

  (二)一般判断生产场所是否有粉尘燃爆危险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该生产场所存在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下同)的爆炸极限浓度,并实测生产场所空气中可燃粉尘的浓度,这是判断该场所是否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场所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粉尘,或粉尘与可燃气体同时存在时,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组成混合物各单独成分的爆炸下限值均要低。换句话说,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更大些。

  2.了解粉尘的粒度、比重、自燃温度、导电性等物理性质,这些物理性质直接与燃爆危险性有关。一般说来,粒度越细,密度越小,自燃性低且具导电性的粉尘,燃爆危险性越大。

  3.了解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可燃粉尘产生与释放的情况:如粉尘在释放的具体部位、释放量、释放速度、方向、时间间隔、频率(单位时间次数)及其在空间可能分布的范围。总之是要掌握粉尘释放的规律。这不仅可以判断生产场所的危险状况,而且为进一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了依据。

  4.了解生产场所的通风情况:如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通风效果、排出粉尘的处理情况(直排大气还是用除尘器收集)等。

  5.了解生产场所的其它情况:包括现场有无点火源(包括潜在的点火源)、有无易积存粉尘的部位、有无报警或指示信号装置等。

  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作出该场所有无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判断。

  三十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1.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3.不用电瓶铲车装卸。

  4.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应立即关闭车厢、舱门,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

  5.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戴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8.装卸完毕,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除干净。

  三十三、什么是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答: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厂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三十四、怎样处理泄漏的化学品?

  答: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地面上泄漏物处置主要有以下方法: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或者用固化法处理泄漏物。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三十五、限放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限制燃放品种:除了禁止燃放国家禁止生产的品种外,各地区还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些对本地区有危害的品种禁止燃放。

  2.限制燃放日期和时间:为了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休息和学习的环境,大中城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燃放日期和时间。

  3.限制燃放地点:属于下列地点及其附近的一定范围,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商业街:楼群、阳台;纪念馆(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公共娱乐游览、参观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疗养院、饭店、宾馆;化工区,工矿企业、仓库、加油站、油气罐站;交通干线、供电通信线;森林、绿地;其它。

  做为大、中城市来讲,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只有一种临时性措施。从长远来看,随着人们文化娱乐方式和旧习俗的改变,要通过规定禁放区到规定允许燃放区,逐步过渡到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4.限制燃放方法:凡是属于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及人身安全和易造成损失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都应该禁止。如升空类烟花爆竹不能横放、斜放;不准从楼顶、阳台等高处往下放或投放;不准利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机会威吓或取笑他人;不准打炮仗或借机滋扰闹事等。

  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高楼失火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1.可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2.因火势向上蔓延,应用湿棉被等物作掩护快速向楼下有序撤离,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门,使火焰、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3.用湿毛巾等物掩住口鼻,保持低姿势前进,呼吸动作要小而浅;

  4.利用建筑物阳台、避难层、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应急逃生绳等进行逃生;

  5.当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可靠近窗户或阳台呼救,同时关紧迎火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用水淋透房门,防止烟火侵入,并靠墙躲避,保持镇静,不盲目行动;

  6.千万不要乘电梯逃生,等待救援时应尽量在阳台、窗口等易被发现的地方;

  7.只有在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或楼层不高的情况下,或者不跳楼就会丧命的情况下,才能跳楼。

  三十七、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有哪些?

  答:1.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防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

  4.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

  5.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三十八、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酒店、影剧院、超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起初火灾,应利用楼层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

  4.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进入呼吸道;

  5.按服务方提供的火灾逃生通道图疏散,逃生时千万不要拥挤,不要乘电梯逃生。下榻宾馆、酒店后,应特别留心,或自行了解安全出口的方位。

  三十九、中暑有何症状?如何抢救中暑病人?

  答:中暑根据病症的程度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

  (1)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升高。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短时间内症状可消失。

  (2)轻症中暑。除先兆中暑症状外,尚有下列症状:体温在38℃以上,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表现。脱离高温环境,轻症中暑可在4-5小时内恢复。

  (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以上。

  中暑的急救措施:

  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首先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擦去汗液,给予适量的清凉含盐饮料,并可选服人丹、十滴水,避瘟丹、藿香正气丸,一般患者可逐渐恢复。如有循环衰竭倾向,需立即给予对症治疗。

  对于重症中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抢救。对高温昏迷者,治疗以迅速降温为主,对循环衰竭或患痉挛者,以调节水、电解质平衡和防治休克为主。

  四十、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乘坐火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6.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7.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8.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乘坐火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将身体伸出窗外;

  2.不能将列车上的废弃物扔出窗外;

  3.不要让孩子在车门及车厢连接处玩;

  4.不要饮酒过量;

  5.沏茶时不要倒水过满;

  6.车厢内禁止吸烟;

  7.行李架上的物品按要求放牢固;

  8.不要乱动列车的制动阀。

  四十一、发生乘车意外事故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1.乘客在车内闻到烧焦的气味或看到不明烟雾时,要及时通知司乘人员;

  2.司乘人员有责任停车检查,有序疏散乘客到安全区域,同时照顾和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

  3.司乘人员应在后面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专用警示标志,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另调派车辆;

  4.遇火灾事故,乘客应迅速撤离着火车辆,不要围观;

  5.乘车中如发现可疑物,应迅速通知司乘人员,并撤离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处理;

  6.出现伤亡情况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7.发生乘车意外时,切忌惊慌、拥挤,应及时报警,并服从司乘人员的指挥,开展自救、互救;

  8.不要让儿童在行驶的车内跑跳、打闹。

  四十二、雷雨天气户外避免雷击的措施有哪些?

  答:1.雷雨交加时应暂停户外运动;

  2.不要在户外接听和拨打手机,因为手机的电磁波也会引雷,打雷时严禁接近一些正在作业的户外电力设施;

  3.乘坐汽车一般不会遭遇雷电袭击,但打雷时千万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4.遇到突然来临的雷雨,当头发发硬竖起来时,应该立即蹲下,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时将双脚并拢,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5.不要在大树底下避雨,在打雷时最好离大树5米以外;

  6.遇雷雨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这样可起到绝缘的作用;

  7.雷雨天气不要到户外游泳。

  四十三、使用高压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高压锅又称压力锅,使用不当会产生爆炸,因此,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使用前,认真检查锅盖的通气孔是不是通畅,安全阀是不是完好无损;

  2.使用中,不要触动高压锅的压力阀,更不要在压力阀上加放抹布等物品;

  3.饭菜做好后,不能马上取下压力阀或者马上开盖,要等锅自然冷却,锅中的高压蒸汽降温降压后才能取掉压力阀,打开锅盖;

  4.若发现压力阀孔不排气,可能是锅盖的通气孔被锅内的食物堵住了,这时,应立即关火,使锅降温,直到可以打开锅盖为止,然后用水冲洗锅盖上的通气孔,排净堵塞物;

  5.锅内食品不能太满,尤其是煮粥;

  6.使用压力锅烧饭过程中,人不要离开,如确需离开,一定要先闭火再离开。

  四十四、预防燃气泄漏的措施有哪些?

  答:日常生活中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均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使用中如有泄漏,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预防措施如下:

  1.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到火灾发生爆炸;

  2.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3.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4.不要私自安装、延长、拆改管阀和管道;

  5.燃气灶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道上;

  7.液化气罐禁止在地下室使用,也不要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8.建筑内的燃气管道不要暗设,不得穿越卧室、浴室或地下室等部位,如必须穿越,应加设套管;

  9.燃气灶严禁安装在没有通风条件的地下室或住人的房间内;

  10.烧开水或煮粥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止沸水或粥溢出扑灭火焰使未燃烧气体充斥厨房而造成危险;

  11.发现有燃气泄漏现象,切勿开灯和打开电器开关,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燃气因泄漏着火时,可将毛巾或抹布淋湿盖住着火点,同时迅速关闭阀门。关闭阀门时要注意防止烫伤。灭火过程中不要把气瓶弄倒,以免造成更大危险。可使用灭火器灭火。